论文写作与发表|法学论文脚注太多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美国法瞭望 Author 法学小园丁
2019年11月,美国法学院协会主办的《法学教育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法学论文的脚注太多了”(Law Review Articles Have Too Many Footnotes),该文章的正文共计7个字,作者自称比Erik M. Jensen于2000年发表的那篇历史上最短论文(正文9个字)还要少2个字。不过这篇文章加上脚注还是占据了3页,也是作者用这种诙谐的玩笑来讽刺脚注太多的文风现象。
作者指出,《耶鲁法学杂志》(Yale Law Journal)在1891年创刊时使用字母来表示脚注,那时的主编者显然无法想象需要超过26个脚注来写一篇文章。到1987年,《纽约法学院法律评论》(New York Law School Law Review)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创下了单篇4824个脚注的记录。作者统计了五大最著名的学术期刊最近1年的情况——哈佛、耶鲁、斯坦福、哥伦比亚、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的引注情况,发现这些期刊中脚注最多的一篇文章,其脚注数量都超过500个。值得一提的是,近一年的这5篇脚注最多的论文中,其中4篇是法学院的学生所撰写的论文。
法学论文的作者为何热衷于冗长的脚注呢?作者认为,这肯定不是因为法律人有环保意识,因为法律的复杂程序一直都是纸张消耗的大户,可以称之为森林粉碎机。事实上,法律人一直被训练教导:我们没有自己原创的见解,我们的观点都是从一些事实和法律中派生出来的,故而必须对这些来源进行引用,否则将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作者认为,任何技能都是有使用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的,精雕细琢的法律引用技能是我们应该继续磨练的。但是,我们也应该记住一些常识:如果您有话要说,请用胸口说出来。就是说,既不要害怕,也不要退缩。细化您的遣词造句,在正文里面把您的意思直接说出来,不要把您的亮点隐藏在脚注之中。如果可能,建议引用已经综述过的文献来源,而不是重复的把所有的原始文献逐一引用。如果该综述资源不存在,那么一定要让自己成为他人可能利用的综述资源。作为一名法律作家,最骄傲的时刻之一就是综述了此前其它人没有综述过的文献资源。
法学研究的学术将永远的持续下去。但是,我们需要意识到我们所做的很少一部分是新的,其他人实际上已经做了很多前期工作。我们的恰当做法是,肯定前面那个综述人的成果,持续推进相关的综述,并发表自己的论证意见。如果一篇文章“太长”,不要只是将所有内容都移到脚注中;而是将其分为两部分或三部分放到正文之中,或通过出版特刊来专题论述。如果这些内容足够重要,编辑也应当允许其发表在正文之中,并予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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