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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 《康德研究》(Kant-Studien)第113卷第1期
Kant-Studien
Vol.113 Iss.1
近年来国内学界开始关注德国古典法哲学,而康德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康德研究》作为康德研究中的顶尖刊物,其主要关注康德哲学的解释、历史和编辑问题和先验哲学的系统性辩论,而康德的道德哲学和法哲学也是其中重点,因而本公号将开始选择性翻译每期的相关文章,以飨读者。
《康德研究》杂志第113卷第1期包括论文,讨论和书评,本期选译了论文与讨论进行翻译。在第1篇文章中,作者对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则提供了自己的解释;在第2篇文章中,作者对道德法则进行了新的解释;在第3篇文章中,作者对上帝命令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地位进行了探讨;在第4篇文章中,作者讨论约阿希姆·库珀对于纯批的理解。
Articles
01
Pure Synthesis and the Principle of the Synthetic Unity of Apperception纯粹综合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则Gerad Gentry康德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则(PSUA)称为“最高点”,我们“必须将理解的所有使用,甚至是整个逻辑,以及随后的先验哲学,都附加到它上面”。在这篇文章中,我提供了对这个“最高原则”的原创性解释。我的论证有两方面:首先,“我思”,将这一原则与“我思”、甚至“我思”的形式等同起来,忽略了这一原则能够为康德的先验演绎奠定基础。它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纯粹形式的、先验的原则。其次,“我思”这个最高原则必须(部分地)被理解为纯粹综合的纯粹形式原则,以便康德对心灵的解释能够有效地主张这种自发性(经由统一的理论认知运作的自由)而不援引他批评的那种独断论式的观念论。将这一原则还原为真实的“我思”,甚至还原为统觉的先验统一(TUA),破坏了康德演绎所依赖的基本区分。我特别关注Longuenesse(2017)关于TUA、Williams (2017)关于知觉的原始统一、Allison(2004)和Pollok(2017)关于先验原则状态以及McLear(2015)关于以综合为前提的必然统一的主张等一系列近期重要观点。
Kant on the Moral Law as the Causal Law for Freedom康德论作为自由的因果律的道德法则David Forman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是自由的因果法则。然而,这并非一种说明性因果法则。相反,这是一种因果归责法则:根据道德法则,我们可以对法则宣布为必然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法则,我们可以被认为是我们合乎或不合乎法则的行为的原因。通过这种方式,道德法则(如果有效的话)使得一种因果关系成为可能,这种因果关系是自然必然性和盲目机会之间的“第三类情形”。本文将这种观点的起源追溯到第一批判中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并展示了康德在1780年代的实践哲学(奠基和第二批判)中的基础文本,以及他在 1790 年代对人类邪恶本质的反思(尤其是在宗教的第一部分)中如何对其进行提炼。
03
Kant und die Divine Command Metaethics.Anmerkungen zu einer Debatte innerhalb der analytischen Religionsphilosophie康德和神圣命令元伦理学:关于分析的宗教哲学内部辩论的说明Hendrik Klinge上帝的命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好像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然而,近年来,所谓的神的命令元伦理学的代表们试图主张康德支持他们的论点,即道德依赖于神的命令。很明显,可以从康德的著作中引用许多段落来反对这种观点。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论据,表明康德在奠定伦理学基础方面赋予神圣的命令以更大的功能,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本文研究了可以支持和反对康德的道德哲学代表了神圣命令元伦理学的一个变种这一假设的论据。结果显示,在康德的后期作品中,他试图将道德主体的自主性与道德在上帝的命令中具有宗教基础的想法相协调。
04
Gegenständliche Erkenntnis und transzendentale Einsicht. Zum Kantverständnis Joachim Koppers客观知识和先验认识:论约阿希姆·库珀对康德的理解Margit Kopper本文简要梳理了约阿希姆·库珀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简称纯批)认识论的理解。康德经由一种独断论式的方法发展出了自己的批判,但也标志着向由独断论式宣称发展出来的先验思想的转变。纯批开篇就宣称认知生发于认识与对象的关系之中。库珀认为先验反思并非始于认识与对象的区分,而是因为二律背反下不可能对存在作出符合逻辑的宣称。因此,经验事实绝不能以对象之间和认识与对象之间关系的独断论式宣称解释。因果律支持下对必然性的反思开启了在非关系意义上展开先验考察、理解经验和人类生活的可能性。
译者
徐辉
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博士研究生
周月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苏汉廷,罗嘉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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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