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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万源警方连夜奔波2000余公里到福建抓捕一网民的几点思考

华兴兴 华兴评论 2019-11-06

       据《南方都市报》(南都记者 余毅菁)报道,近日,四川省万源市出现自近10年来影响最大的持续性暴雨,已致超1.7万居民受灾。正当当地开展抗洪抢险时,1名男子在抖音上发表“万源淹得好”、“淹死万源”等言论引发网友愤慨。

       7月19日晚,万源市公安局发出通报称,当地警方历时20余小时、奔波2000余公里,在福建省将该名男子抓获,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万源警方通报称,2019年7月18日10时许,抖音昵称为“超。越。自。我。”的网民在万源遭受洪灾的短视频下方发表了“万源市民赶快搬回白沙吧,终究一天会淹的”;“我喜欢,万源淹得好,淹死万源”等不当言论,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指出,经查,抖音昵称为“超。越。自。我。”的网民系万源市白沙镇村民刘某某,男,汉族,现年39岁,现外出在福建省莆田市医建筑工地上务工。万源市公安局民警日夜兼程,20小时奔波2000公里,于7月19日15时,将刘某某在其务工地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其发布的不当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违。

       警方称,刘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万源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目前,刘某某在福建省莆田市执行拘留。

       此篇报道笔者反复看了几遍,除了对万源警方的神速表示惊叹外,不得不引起以下几点思考:

       1、网络是否不允许骂人或者不能骂某一个地方?比如万源市。“万源淹得好”、“淹死万源”,刘某某这话肯定会引起一些人愤慨,说“淹死万源”是否会使水灾变得更大?

       我们知道,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我们更想知道,万源警方能不能摆出来刘某某的言论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的哪条规定。

       笔者在朋友圈有时也骂人的,前几天还骂了一次广州,我说“该死的广州,地铁这么多人,害得我上班迟到了!”现在想起来有点后怕,不知会不会有广州警方来找麻烦?

       2、刘某某到底在网络上造成什么恶劣影响?通报称,“我喜欢,万源淹得好,淹死万源”等不当言论,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万源警方能不能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比如传播范围有多广?粉丝量有多大?有多少人信了他的话或表示厌恶?万源市因他的言论是否水灾更严重了?或者万源的形象因他的言论是否受损了?

       3、寻衅滋事是否量刑恰当?百度上,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刘某某有辱骂行为,但他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4、这种高效率是万源警方的一贯作风?还是仅仅按照某位领导的批示或意图行事?如果万源警方对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情都这么不怕苦,甚至哪怕相隔2000公里也要连夜办到,那么我会为万源警方点100个赞!如果仅仅是领导安排的就高效率,老百姓请求的就低效率,那对不起,我只能给你差评了!

       近年来,行政乱作为现象屡屡发生,就是因为有些公务人员不依法依规办事。构建法治社会不是靠头脑一时发热就能办到的,而要我们每个人尊法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有错必究!因此,法治社会不能有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涉,绝对不允许选择性的守法,更不允许选择性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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