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天上掉馅饼了?男子卡里突然蹦出52万!事情还真不简单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在侦查一宗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52万涉案资金被转到四川人应某名下的银行卡上。
应某供述称,11月上旬其得知有人开出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见有利可图,应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新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并打包寄了给买家
11月19日,应某突然收到卖出的银行卡有52万元存款到账信息
应某先是到银行挂失补办了银行卡,并与罗某、李某将52万元存款取出消费。
一、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喜欢记得点右下角“在看”
感谢你的支持和鼓励
来源:南海公安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