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因安全问题挨罚,泰和科技上市后更应加强内控
安全存隐患、业绩存不确定性以及供销一体遭质疑,泰和科技“内忧外患”,上市后将面临何种状况?
公告显示,泰和科技首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拟定的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拟募集资金为8.44亿元,将于11月19日进行网上申购。
化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问题频发,泰和科技更曾多次因安全事故频频受罚。不仅如此,泰和科技还存在业绩波动明显、“供销一体”之嫌。从以上来看,泰和科技可以算是“内忧外患”了。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市场对泰和科技的关注。为了厘清投资者对上述问题的疑惑,发现网记者向泰和科技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泰和科技相关负责人针对上述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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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因安全问题挨罚
成立于2006年的泰和科技,是山东省知名的化工企业。2019年年初,泰和科技入选第二批山东省瞪羚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一家规模化水处理药剂专业生产商,泰和科技开发了水处理药剂连续化生产工艺,突破了行业内传统单釜式间歇性生产方式的限制,并结合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DCS(分散控制系统)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和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工生产现场无人化、智能化,并自主研发实现了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生产自动化系统的深度双向融合。
泰和科技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泰和科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全面、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岗位、设备及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危险作业和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
尽管如此,泰和科技却依然因多次安全生产事故受处罚而“打脸”。
2015年1月13日,泰和科技老厂区聚合物车间发生一起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随后,山东省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相关人员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月3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泰和科技上述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泰和科技做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9日,泰和科技PBTCA(2-磷酸基-1,2,4-三羧酸丁烷)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4.72万元。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泰和科技PBTCA车间暂停生产排查安全隐患。
2018年3月6日,安全生产驻枣庄市执法检查组、枣庄市安监局会同枣庄市市中区安监局对泰和科技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检查,泰和科技因5台四合一便携式报警器为定期监测,维护、保养、监测未建立台账;受限空间作业票编号为0000515未落实二小时检测一次的规定;动火作业票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4万元。
泰和科技对安全生产相关问题表示,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通过持续开展各级、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无小事,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泰和科技还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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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存不确定性
除了安全问题外,泰和科技的业绩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泰和科技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受宏观经济情况影响较大。近年来,水处理药剂终端客户钢铁、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呈周期性下降趋势,造成了对水处理药剂需求的降低,这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使得公司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据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2015-2018年年末,泰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01亿元、8.97亿元、11.18亿元和12.44亿元,同比增加了-0.84%、-0.51%、24.61%、11.38%。
历年营收利润情况(来源:wind)
针对上述问题,泰和科技在招股书披露原因称,公司HEDP、PBTCA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阶段性降低了HEDP、PBTCA产品的售价所致。
除公司业绩存波动较为明显外,泰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也引起了市场的担忧。
资产负债率情况(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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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一体遭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泰和科技主营业务为水处理剂及助剂、水质稳定剂、纺织印染助剂、混凝土缓凝剂和减水剂、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油田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有机化学原料等的生产。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2018年,河北隆科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隆科”)系泰和科技内销第一大客户,且2015-2017年,河北隆科分别是泰和科技内销的第七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第五大客户。
泰和科技2015年版招股书相关资料显示,2012-2013年,河北隆科分别为泰和科技的第四大供应商、第三大供应商。据泰和科技招股书披露,2016-2018年,河北隆科在系泰和科技内销前十大客户的同时,仍向泰和科技进行采购。因此,存在“供销一体”之嫌。
泰和科技相关负责人针对上述问题解释称,2012-2013年,公司向河北隆科采购产品主要为PBTCA,主要系当时公司PBTCA产品产能不足,需要向同行外购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所致。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增长,公司外购数量逐步减少。
2015-2018年,河北隆科转而向公司采购PBTCA产品,成为公司主要客户。同时公司会向其采购少量不自产的多元醇磷酸酯,销售、采购产品并不相同,且采购金额极小,2015-2018年分别为44.51万元、14.57万元、3.09万元和3.80万元,销售、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业内人士表示,河北隆科同为泰和科技内销外销客户,因此,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情形仍存质疑。
因此,泰和科技受到来自行业和自身内部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后需要面对的问题并不少,未来会如何发展,还有待市场考验。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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