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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厌女”到“厌男”:不断被创造和被阐释的性别主义词汇
文|端木异
今年五月出版的韩国作家闵智炯的《她厌男,她是我女友》一书,中译书名多少有点“标题党”——韩文直译大约是“我的女朋友是个疯子女性主义者”。这是一本以“普信男”为第一视角,讲述男主和成为了女性主义者的前女友重逢的恋爱轻喜剧小说,其中的“疯子女性主义者”,意在嘲讽以男主为代表的、对女性主义者一贯的刻板印象。没几个月后,更直接的“真·标题党”来了:法国女性主义作家波利娜·阿尔芒热(Pauline Harmange)写于2020年的《我,厌男》(英译书名正是I Hate Men)。这本书的中文译本今年七月还未上市就在“豆瓣网”遭到一星评论,一些读者的反应非常激烈:“有本事就用《我,厌女》出本书啊!(大意如此)”。而出版方不以为惧,还在“豆瓣网”放上预定链接,随书附送“厌男”主题贴纸。
本文将回归到历史的语境,分析和梳理这些词汇被男性和女性分别使用的语境和它们的演化过程,并展开讲讲“厌女”一词最早是怎么在“性别对立”中诞生的,以及在上野千鹤子的《厌女》的基础之上,“厌女”这个批判工具在一些公众舆论事件里的使用。
1、“厌男”的语境
“厌男”一词引起的争议并不新奇。女性主义运动在西方历史上一直都承受着被指责为“厌男”的压力。半个世纪前美国的第二浪潮女性主义运动中,参与女性平权运动的女同性恋群体尤其容易面临这种指责。出于对这些批评的顾忌,被后人誉为“现代女性解放运动之母”的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当时曾反对自己参与创立的“全国妇女组织”(NOW,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支持女同性恋,并因坚持 “不疏离男性”的合作主义立场而一度遭遇了同伴的疏离。虽然从长期来看,这更可能是弗里丹出于政治策略考量(后期她是支持女同群体的)的决定。对污名标签的抵抗,一直贯穿女性平权运动,“厌男”的指责只是其中之一。女性主义者在挑战固有的、陈旧的性别秩序,打破传统的性别规训,恪守传统的“好女人”无法挑战父权制。直到20世纪70年代第二浪潮女性主义运动进入尾声时,反对该运动的保守派挑选出来的女性代表菲利斯·斯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仍然喜欢轻声细语地在演说中重复这一论调:“女性主义者都厌恶男人,她们就是想要女人都离开婚姻、破坏家庭”。
这样一来,《她厌男,她是我女友》的作者闵智炯在书名里熟练地把“疯子”和“女性主义者”捆绑在一起就容易理解了。该书的中文译者同样娴熟地在书中加入了中文网络热门词如“直男癌”,用“韩男”对应“国男”,并用“厌男”替换掉了原书名中有些冗长的“疯子女性主义者”。可以说,作者和译者都非常熟悉性别争议话题。而这种把大男子主义者的表现浓缩提炼,概括成“典中典”(网络用语,“经典中的经典”的缩写)即一种高度套路化的形象,已经是网络讨论性别议题的一种常规手段。当下最热门的女性向商业电影《芭比》中很多引起读者或观众共鸣的笑点设置,都是围绕各种“典中典”的性别套路而展开,整部作品就像一个贴满tag的网络吸睛热帖。集各种“典中典”于一身的真实人类其实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喜欢这种性别套路的人可能会指出,这些描述显得肤浅、粗暴、制造刻板印象、具有冒犯性。但他们有意无意忽视的是,以性别套路来评价女性,在男性群体中非常常见(比如酒席饭桌上开的那些针对女性的性别玩笑,包括各种“女司机”的笑话)。
《我,厌男》的作者和很多女性主义者一样,选择了直接把“厌男”这个曾经有污名色彩的用词戴在了头顶:自称“厌男”。这种把污名标签当成正面评语的做法,在平权运动中是一种常见的反抗策略(虽然效果并不总是那么理想)。如英国古典学学者玛丽·比尔德(Mary Beard),年轻时曾在参加一次工作面试时特意穿上了蓝袜子。当时英国社会的就业性别歧视十分普遍,“蓝袜子”(bluestocking)正是对女性知识分子古板无趣、女书呆子形象的一种贬义嘲讽,当她露出蓝袜子坐下来时,已经做好了迎接来自面试官的嘲讽的准备:行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怎么看待我,我们直接跳过这一步吧。
值得注意的是,“厌男”等性别主义词汇,其用法和内涵,都在通过新创表达和旧词翻新而发生变化。
以“厌男”为例,除了指责女性主义者仇视男人这种带有嘲讽性质的传统用法,越来越多女性自己也开始使用“厌男”一词,指涉的批评对象也从女性变成男性,这种主谓倒转和词义变化十分微妙。和“厌女”不一样,“厌男”(“man-hating”)的用法是简单直白、取自字面意义的,女性在以自己作为第一人称主语使用“厌男”时(即表述为“我,厌男”),主要是诉诸情感的一种表达。应该说,是先有“厌女”,然后才有“厌男”。“厌男”是女性深嵌在不平等的性别结构中遭遇“厌女”行为伤害的一种情绪回应,表现可以是抵触、厌恶、愤怒、恐惧或回避这些表现糟糕的男性,大多情况下是性别结构下弱势方的应激反应。
2、历史语境里“厌女”一词的诞生和演化
“厌女”(misogyny)这个词在进入严肃的女性主义研究之前几百年就出现了,当时的女性作者为了还击一本由男性创作的、公开羞辱女性这一性别群体的热门小册子而发明了这个词。
1615年,英国击剑专家约瑟夫·斯威特南(Joseph Swetnam)出版了一本叫《对淫荡、闲散、固执和不忠的妇女的责难》(The Arraignment of Lewd, Idle, Froward, and Unconstant Women)的小册子,它还有个非常长的副标题,明确表示是写给男性读者(给已婚男性逗乐、给未婚男性警醒的无害内容),并且富有挑衅意味地、宣称自己将攻击的是女性整体。(“我说的不是女人中最好或最坏的那些,而是她们绝大部分都这样。”原话是:“neither to the best nor yet to the worst, but to the common sort of Women.”)
被激怒的女性们决定加以还击。斯威特南的这本小册子,罕见地成功吸引到17世纪早期女性作者们的集体创作抨击(并且同样借用了圣经的权威)。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在英国红牛剧院上演的一部戏剧,叫《被女性审判的厌女者斯威特南》(Swetnam the Woman-Hater Arraigned by Women),斯威特南在其中的角色被称为“Misogynos”。虽然是匿名作品,但研究者们都很肯定,这正是当时女性的还击作品之一,也是“misogyny”一词最早能追溯到的来源。misogyny的词源来自希腊语miso-(hatred,“仇视的”)和 gynē(woman,“女性”),即“仇视女性者”。
1974年,著名女性主义者安德莉亚·德沃金(Andrea Dworkin)出版的新书取名Woman Hating,该书对“厌女”的理解已经开始发生文化意义上的转向,指向父权制里长期、系统性而且是日常化地对女性进行的贬低、歧视和打压——“厌女”这一概念无疑正深植于父权制的核心。第二次浪潮爆发之后几十年里,“厌女”不但被女性主义学者们用于分析文学和文化领域诸多经典著作(从亚里士多德到莎士比亚,无一能逃,名单可比斯威特南要深入和详尽得多),还往不同领域扩展和深挖(康德虽然也在厌女名单中,但女性主义者们从康德那吸取了不少理论资源,并发展完善了“性物化”的概念)。如果没有女性主义这一视角的加入,无数自诩客观中立的先哲,都难以自我觉察到“性别”这一视野认知盲区:因为就连“理性”、“客观”,往往都被视为是属于男性的、好的特点,而“感性”、“情绪化”则一般属于性别秩序里更低一级的女性。“人”这个字看起来仿佛中性,但历史上经常只是围绕男性主体展开的建构:雅典城邦民主政治里的“公民”绝对不包括女人,而欧洲启蒙运动伊始,“人权”这种呼吁“人生来平等”的理念,同样也排斥了女性。历史上对女性作为一个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进行打压和否定是如此习以为常,才引发了妇女解放运动中“女人也是一个人”的平权呼声。1848年女性参政论者斯坦顿起草了著名的《情感宣言》,几乎逐字逐句地模仿美国国父们的《独立宣言》并应用在女性身上,正是以此提醒政府违背了“天赋人权”,否定了女性的公民地位。
今天我们讨论社会公平和正义,已经不可能不把“性别”单独作为一项基本的思考维度列入其中了。虽然金伯利·克伦肖的交叉性理论(intersectionanality)也在提醒我们,性别压迫往往和其他维度的压迫同时交叉缠连在一起(诸如阶层、种族、性取向、婚姻状况、身体残疾、经济和社会地位等都可以产生压迫),共同产生作用。但女性主义者们在对“厌女作为结构性问题”这一论断的态度和使用方法上基本是一致的:传统社会环境就是以厌女的方式构建起来的,即使身处其中的个体并不认为自己厌女(也就是说,“厌女”并不需要有什么心理上对女性的仇恨情绪,因为厌女早就不是“woman-hating”的字面意思了)。
我们可以尝试总结一下“厌女”和“厌男”的区别:“厌男”是妇女解放运动后、女性话语权扩张后的产物(平权运动之前,女性身处底层时的声音既不会被听到和记录,表达的厌恶也不会被两性关系中的上位者当回事),“厌男”可以在男性话语中被用来指责女性想要僭越固有的性别规范,威胁、挑战到原有的二元性别秩序(第3部分会说明,这正是“厌女”的一种表现,即划分出“好女人”应该待的范围),也可以是女性遭遇“厌女”或性别歧视行为后的心理层面上的情绪和反应(这在今天被女性群体更多使用)。“厌女”则是一种以男性为主体的建构里对女性的常态的系统性打压、贬低和蔑视。因此,必须有“厌女”在前,才谈得上“厌男”。如今互联网上的“厌男”,以及“爱女”、“爱男”一类新词汇表述,是以“厌女”的概念作为基石展开和衍生的新造词汇。
3、“厌女”概念的新拓展
英语世界最近又重新开始大量使用“misogyny”。这一现象一部分要归功于2012年时任澳大利亚总理(同时也是首位澳大利亚女总理)的朱莉娅·吉拉德(Julia Gillard)在议会上发表的演说,她以“厌女”和“性别歧视”(sexism)来抨击反对党领袖托尼·阿博特(Tony Abbott)的言论,包括他说的“无论从生理还是性情上来说,男性都比女性更适合掌权”,以及把澳大利亚女性都说成是熨衣服的主妇。而阿博特的支持者则声称吉拉德乱用词,因为他并没有仇恨所有的女性,并不算“厌女”。在这场争论中,《麦考瑞词典》(Macquarie Dictionary,地位就像我国的《新华字典》,是澳大利亚学校采用的标准字典之一)的编辑苏·巴特勒(Sue Butler)决定更新词典里对“厌女”的定义,将其扩大为“对女性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巴特勒在访谈中表示,因为对“厌女”一词定义几十年没有更新,早已跟不上实际的使用情况了。
巴特勒更新后的定义,其实更接近于上野千鹤子在《厌女》开篇提到的,“厌女还有一个更好的翻译,就是女性蔑视。” 但“女性蔑视”过分简要,又很容易和吉拉德同时提到的“性别歧视”(sexism)混为一谈。女性主义学者凯特·曼恩(Kate Manne)率先对“厌女”和“性别歧视”做出区分:她将“性别歧视”定义为一套信念系统,是父权制在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分支,包括了一系列父权规范和期望(比如男性对女性拥有支配控制,比如划分男性拥有权威或权力的领域)。而“厌女”,属于父权制的“执法部门”,经常在女性越过雷池的时候就警铃大作,坚定捍卫着一些特权并且拒绝女性进入和享有这些权益。厌女和性别歧视两者经常共同发力,但有时候,厌女的人并不一定性别歧视,就像男性会同意给女性圈定一些范围或是交给女性一些权力,前提是她不得产生威胁和挑战,一旦越界,就是应该得到惩罚的“坏女人”,谴责和非难会不对等地降临在这些女人身上,让她们遭到厌女行为的攻击。厌女也保护着男性特权,让男性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或者能从女性身上获得一些东西,一旦得不到和期望落空,就会愤怒和怨恨,认为女性对自己有所亏欠,或把原因归咎于女性。
近十多年来,一些新的性别事件和相关争议,如西方的“METOO”还是“INCEL”(非自愿独身者),都让“厌女”这个词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获得了新的理解。
2014年发生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的枪击案中,凶手艾略特·罗杰发布犯罪预告视频,自称因不受女性喜欢而决定报复女性(结果因为女生没给他开宿舍门、转而开始无差别枪杀路人,最终包括凶手在内共7人死亡13人受伤),这事在英文社交媒体上点燃了“#NotAllMen”(不是所有男性)和“#YesAllWomen”(是所有女性)的针锋相对。2018年,加拿大出现了罗杰崇拜者的模仿犯罪,其背后所在的“INCEL”群体随之浮出水面,使得“厌女型仇恨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犯罪类型开始引发公众关注。其实早在艾略特·罗杰之前,上野千鹤子《厌女》书中就分析了2008年发生在日本的同样引起举国震惊的“秋叶原无差别杀人案”,犯人加藤智大和加州大学分校枪击案的艾略特·罗杰一样属于“无人气男”的厌女型罪犯,并且同样选择了把自己的人生失败归咎于女性,由此展开无差别报复社会行为。我们甚至可以在台湾的最近“MeToo”运动中被曝光的明星黄子佼身上,也看到这种一模一样的“将失败归咎于女人、因而要报复女性”模式的再现(把所有有关无关的女性都一起拉下水)。
曼恩在2017年的Down Girl(中文版书名叫《不止是厌女》)一书中,指出使用“厌女”这个名词来分析时有一种“天真式理解”,即我们分析“厌女”型案例时,容易过多地集中在个体行为的成因并诉诸心理学解释,从加害者一方来对“厌女”进行定义,而受害女性的感受和声音被略去或无视,于是让“厌女”变成一种毫无关联的个体行为,案例之间也失去了共同模式和联系。无论对加藤智大还是艾略特·罗杰,这类案件事后的报道和讨论都造成了相似的舆论结果:“厌女”的指控被消解了。大家纷纷在讨论的是:他也很可怜啊,他对女人爱而不得,他有心理障碍,童年创伤,受到过精神折磨,等等。这不但造成了曼恩说的“himpathy”(指“对男性施害者更容易过度同情”,是曼恩书中造的词),也反过来让凶手得以开脱,甚至自诩正义,就像罗杰在视频里说的,“我可是为了万千像我一样被蔑视的男人啊,我不是在蔑视女性,我只是看不惯她们的不道德行为”,导致罗杰最终竟然成为了INCEL群体里被追捧的英雄。用曼恩的话来说,明明本是无中生有的猎巫行为,在他们嘴里倒成了道德的十字军东征。
中文把“misogyny”译为“厌女症”或者“厌女情结”,这种强调心理、病理的处理,在实际案例中反而加强了这种对“厌女”的“天真式理解”。就像上面提到的词典编辑在访谈中的话来说,吉拉德批评对手阿博特“厌女”,并不需要让他坐在心理诊疗师的椅子上检视内心是否仇恨女性。
很多性骚扰、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很多男性都声称他们坚决不认同INCEL这类的厌女犯罪者,并且声称这是少数男性极端的行为(即“#NotAllMen”),他们都说自己尊重爱慕女性,充分肯定身边女性的能力或才华而不是认为她们低人一等,但就像玛莎·努斯鲍姆在新书《傲慢的堡垒:性侵犯、问责与和解》中所说:
“然而,他们支持一个法律和社会权力结构并从中获益,该结构系统性地否认女性对其自主性和主体性有充分的考量,在这个意义上,这些男性都是被动的厌女者,因为他们加强了权力和特权的不对等,而正是这种不平等滋生了上述侵犯行为。”
本期微信编辑: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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