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美国海上风电离不开BOEM?它如何决定海上风电项目规划?
2020年4月底,有消息称,尽管美国有16个海上风电项目正在筹建中,但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却担心海洋资源紧张的状况可能会拖延项目的审批流程。美国海上风电预计到2030年之前,每年因海上风电产生的经济总额将达到250亿美元,目前计划中的海上装机已经高达18GW,行业一致认为海上风电有助于疫情后美国经济的复苏。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谈及美国海上风电时,经常会提到BOEM这个字眼。那BOEM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美国海上风电离不开BOEM?
BOEM全称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BOEM),它隶属于美国内政部DOI。2009年,美国内政部(DOI)宣布了《外大陆架(OCS)可再生能源计划》的最终法规,该法规已获得2005年《能源政策法》(EPAct)的授权,OCS可再生能源计划也是由BOEM来负责法规的具体实施,该法规为外大陆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OCS)可再生能源(包括海上风电、洋流能、潮汐能等)的生产和传输活动的租赁签发、地役权(easements)和通行权(rights-of-way)提供了框架。
4阶段及各主要工作和大致所需时间
https://www.boem.gov/renewable-energy/regulatory-framework-and-guidelines
BOEM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1) 规划与分析(Planning and analysis);
(2)签发租赁(Leasing);
(3)场址评估(Site Assessment);
(4)建设与运营(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s)。
下图概述了BOEM批准风电租赁活动的流程【注1】。
(1)规划和分析。该阶段旨在确定适合海上风电租赁的区域。主要通过利益相关方、地方、州与联邦政府机构的参与、协商和调查分析。该阶段也是BOEM与美国的地方、州和自然资源机构进行环境合规性审查和磋商的阶段。
(2)签发租赁。该阶段主要进行风电商业租赁的发行。租赁可以通过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过程进行。商业租赁授予承租人专有的权利,随后可寻求BOEM批准以发展租赁权。该租赁协议仅授予使用租赁区域来开发其计划的权利,但不不授予承租人建造任何设施的权利。必须在获得BOEM的批准后,承租人才能进入流程的下一阶段。
(3)场址评估。该阶段包括提交场址评估计划(SAP),其中包含承租人关于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气象塔和/或安装气象浮标的详细建议。承租人的场址评估计划(SAP)必须首先通过BOEM的批准,然后才能在租约上进行这些“场址评估”活动。BOEM可以批准,批准修改或不批准承租人的SAP。也正是在这一阶段,承租人可进行场地特征调查和研究(例如禽类,海洋哺乳动物,考古学等)。
(4)建设和运营。建设和运营阶段包括提交建设和运营计划(COP),需要提交一份关于租赁区域风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详细计划。BOEM对COP进行环境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批准,修改还是不批准COP。另外在租约期满之前,开发商必须提交退役设施计划。
上图为美国大西洋沿岸外大陆架公共事业规模风能项目开发的租赁流程及具体周期【注2】。
从授予租赁协议开始,到项目建设开工进行,这一周期的时间一般在5~7年左右。第一年,租赁协议签订后,进行预先调查会议/计划,在一年左右,可提交场址评估计划SAP,再由BOEM审核或确认该SAP计划。场址评估阶段整体大约需要5年。在SAP评估过程的末期,大约有半年时间,供提供建设运营计划COP。BOEM审核COP大约需要1年时间,主要包括环评和技术评估等工作。全部结束后,提交设计和安装计划,一切就绪后,就可以实施安装。
可以参考《最终规则:为外大陆架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交场址评估计划(SAP)或一般活动计划(GAP)的时间要求》,下载:https://www.boem.gov/FR-79-21617/
实际上,BOEM除了审核提交的SAP和COP外,它也提前划定了可开发海域供各开发企业参考。
BOEM定义的潜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区域
2016年,BOEM曾详细划定了美国可再生能源潜在可开发海域,如上图所示。经过5年-7年的申请,各州基本上都已经着手申请租赁。
BOEM正进行的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州【注3】
SAP——处于场址评估计划中(Site Assessment Plan)
COP——已提交建设和运营计划
1、2018年海岸相关州发展状况海报
该海报详细呈现了应用科学研究所提供的墨西哥湾海上可再生能源规划情况,由BOEM和NREL共同制作。
http://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enewable-energy/fact-sheets/State%20of%20the%20Coast%20Poster%202018_0.pdf2、外大陆架情况简要介绍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内政部长肯·萨拉萨宣布了《美国外大陆架(OCS)可再生能源计划》,这项法规由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PAct)授权。这些法规为美国外大陆架海域的各类活动提供了租赁、用地权和通行权的框架,所提及的活动包括支持从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能源形式生产和传输能源。http://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enewable-energy/Renewable-Energy-OCS-Fact-Sheet.pdf
3、可再生能源相关BOEM负责以经济和环保的方式监督联邦水域中海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尽管BOEM的海上可再生能源组合包括多种资源(包括海浪能和洋流能),但迄今为止,人们主要还是关注海上风能。http://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enewable-energy/BOEM_FactSheet-Renewable-2-26-2020.pdf
4、可再生能源租赁过程BOEM的可再生能源计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1)规划和分析,(2)签发租赁,(3)场址评估以及(4)建设和运营阶段。这个过程说明书详细介绍了BOEM批准海上风电租赁的过程。http://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boem-newsroom/Wind-Energy-Comm-Leasing-Process-FS-01242017-%281%29.pdf
点击 https://www.boem.gov/newsroom/boem-fact-sheets 可访问下载BOEM与可再生能源相关资料
https://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renewable-energy-program/National-Offshore-Wind-Strategy-report-09082016.pdf
1、http://www.boem.gov/sites/default/files/boem-newsroom/Wind-Energy-Comm-Leasing-Process-FS-01242017-%281%29.pdf
2、https://www.boem.gov/renewable-energy/renewable-energy-path-forward-atlantic
3、https://www.boem.gov/renewable-energy/state-activities
来源:https://www.boem.gov/renewable-energy
编译:风能专委会CWEA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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