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备、市场模式成熟、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气化。服务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其它行业铸造、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加快淘汰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广电动皮带廊替代燃油车辆运输,减少物料转运环节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推广电钻井等电动装置,提升采掘业电气化水平。
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电气化。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自有屋顶、场地等资源条件,不断扩大自发自用的新能源开发规模,提高终端用能中的绿色电力比重。
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根据本地电力供需情况优化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拉大峰谷价差,延长低谷时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岸电服务可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收费,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CWEA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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