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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明确海上风电补贴,按省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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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发布《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海上风电支持政策。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暂时执行全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同时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此外,通知提出各区块要及探索海上风电发展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制氢+海洋牧场,鼓励海上风电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直供电。鼓励海上风电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申请绿色金融贷款等措施,提高项目收益。
通知确定了舟山市2022年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开工30万千瓦,核准容量100万千瓦(各区块年度风电发展目标如下表)。2022年核准项目,需在2023年开工,2024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今年4月初,浙江省提出将出台海上风电发展支持政策。此次舟山市发布的文件,可视为海上风电国补取消后继广东和山东后第三个明确有省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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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舟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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