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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 举报有奖!最高2000!
在合肥市条重点道路上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举报每起奖励十元;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举报每起奖励二十元;
同一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1.市民有奖举报时
应当通过“皖事通”进行身份用户认证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有奖举报模块,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奖金发放等工作。
公民通过“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有奖举报模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通过“皖事通”进行身份用户认证,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2.同一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在本市条重点道路(具体路段见文末)上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每起奖励十元;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每起奖励二十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一百元;驾驶拼装、改装机动车的,每起奖励二百元。同一人举报前款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二千元。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已经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举报人是负有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本市公安机关民警或者工作人员的;以违法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其他不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3.交警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查
并通过微信红包发放奖金
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合肥交警部门通过微信红包发放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后二十四小时内未领取退回的,补发第二次,如再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二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上传交通违法图片或者视频资料时间为准。
举报人提供的交通违法电子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电子证据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电子证据应当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图像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者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具体路段如下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合肥晚报
编辑:田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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