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评估报告(2019)》发布
《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5(2019)》重磅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评估报告(2019)》。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门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了系统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写及发布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历年简要评估该报告发布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估指标,全方位对31家省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开展第三方评估。
本次评估从年度报告发布与年度报告内容两个方面对各评估对象发布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方式方法、报告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据31家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例、数据,对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总体分析。
评估发现省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良好,部分省级政府为此制定了专门制度,在官方网站设立了专门栏目,部分报告内容全面翔实。但与此同时,本次评估的31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与短板,如形式上未按时发布、发布位置混乱、报告名称不统一、发布主体不统一;再如内容上,部分报告基本要素缺失、详细程度相差悬殊、个别数据的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部分省级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详细内容请参阅《法治蓝皮书(2019) 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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