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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2020年突如其来的这场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它既是对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也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一次检验,还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卫生健康领域、特别是疫情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能否满足大“疫”之下公众强烈的知情权需求?疫情瞬息万变,防控措施应时而调,相关信息如何尽可能迅速快捷地为公众所知?部分疫情信息较为敏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妥善处理?疫情相关谣言层出不穷,行政机关如何及时发声、正本清源?如何让谣言真正“止于信息公开”?这些新的挑战都需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予以回应。疫情初期,由于疫情信息披露不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后果。针对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国务院主要领导要求“公开透明就是指发现一例报告一例,是什么就是什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挥下,各地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以人民需求和疫情防控为导向,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创新公开途径和方式,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积极作用。一、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做好主动公开从新冠肺炎的产生,到疫情的爆发、蔓延,再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这一过程中应该主动公开哪些信息,主要取决于人民的知情权需求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一)关于新冠肺炎本身疫情发生之初,公众最关注是否真的存在不明原因的肺炎病毒以及这种病毒的传播途径——是否存在“人传人”。2019年12月上旬,武汉即已流传着存在不明原因肺炎的一些“流言”,相关部门也已指示疾控部门和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华南海鲜市场进行大规模消毒。但在对外公开病毒信息方面略显迟滞。新冠肺炎病毒作为一种新生未知病毒,对其研究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确切证据,径直确认其存在并将其传播途径定性为“人传人”,既不严谨科学,也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基于事后的“上帝视角”要求相关部门在当时的认知条件和疫情发展阶段对新冠肺炎及其传播途径进行定性,过于苛刻。但在病毒不断蔓延,已经发现部分医护人员确诊的情况下,应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因此,在流行性病毒以及病毒传播途径方面,既要小心求证,谨慎下结论,也要实事求是,及时披露已经确认的信息,决不能失声缺位。(二)新冠肺炎患者情况从2020年1月11日开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疫情防控小组开始每日通报新冠肺炎患者情况。通报内容包括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密切接触者人数、接受医学观察者人数、收治信息以及各种类型的病患在辖区内分布情况。随着国际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对新冠肺炎认识的不断深入,还增加了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病例。为向接触者及他人提示健康风险,有效阻断病毒传染渠道,许多地方还公开了确诊病例的活动区域、活动轨迹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极大地保障了公众对于疫情发展状况的及时了解,有助于消除恐慌情绪,提醒采取理性而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三)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各级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各部门协同作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联防联控,内容涉及病患救治、医疗物资、检验检测、隔离管理、交通管制、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社会各个方面。这些防控措施会对公众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如每户人家两天内只能安排一人外出采购食物和必要生活用品,进出小区出示出入证、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密切接触者必须强制隔离14天等。这些措施需要对公众的人身自由作出必要限制,只有为公众所知,才能得到理解支持并遵照执行。由于疫情随时变化,相应的管控措施也在不断调整,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短信等途径,及时、便捷地将疫情防控措施信息传递给公众,在政策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尽量减少“在路上”的时间,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四)复工复产政策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控制和国内经济压力的持续加大,复工复产逐步被提到了与疫情防控同样重要的位置。复工复产同样涉及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如春季农业生产、财政金融政策、税收和社保费用减免、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复工等。此类信息对于受疫情影响百业待兴的实体经济,特别是餐饮、影视、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来说,不啻雪中送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网站都设立了复工复产专栏,及时公开各类稳岗稳企、金融财税、降费奖补政策和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要求,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助力复工复产的作用。(五)行政处罚类信息针对疫情发生后少数违法人员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制售假冒伪劣医护用品、哄抬价格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办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快速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结果。西安警方对拒不执行市政府相关疫情防控通告,违反小区封闭管理规定、卡点防疫检查规定、检疫及隔离规定、场所暂停营业规定、不佩戴口罩出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并予以通报。陕西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先后通报了一大批伪劣防疫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和哄抬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在网上进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这些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开,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规范了公民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六)慈善信息此次疫情中,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疫情初期,个别单位在捐赠物资入库、分发、使用、管理方面的效率和能力倍受诟病,捐赠物资信息公开不足也饱受质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连“一包方便面都是可以公示的”。此后,一些地方红十字会加大了捐赠物资的信息公开力度,每天公示接收社会捐赠物资的捐赠单位(个人)名称/姓名、捐赠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捐赠信息具体到每一笔捐赠,细化到一角一分。通过有力的信息公开,逐步挽回了公众的信任。慈善事业缺少的不是爱心,而是信任,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赢得信任。此次疫情,也将推动慈善信息进一步公开。(七)政务服务类信息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接触大大减少,是对“一网通办”、“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一次实战考验。全国许多省份在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江苏省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经济循环畅通持续稳定发展50条政策措施后,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苏政50条专栏》、在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在“江苏12345在线”设立专席,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助力政策落地。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值守,全天候接受企业群众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从需求端提供精准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疫情信息公开关键要有需求导向,公众关心什么、防控疫情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法律法规不可能事无巨细或者预测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疫情,但行政机关需要遵照法律基本原则,从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合法需求角度探索应该公开什么信息。二、以受众体验为重点,打造多样化公开平台相较于2003年“非典”时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众知情权需求的提升,此次疫情期间信息公开的平台更加多元,信息展现方式也更加多样,呈现政民协同、形式多样、科技含量高的特点。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此次疫情期间发挥了权威发布的作用。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网站都设置了疫情防控专栏,通报最新疫情,发布联防联控措施和各类复工复产政策,提供各类防控指南和预防常识,驳斥网络谣言,是疫情信息公开的主战场。湖北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结果显示,湖北省政府网站疫情期间全网访问量同比增长最高达50倍。政务新媒体。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不断深入发展,政务新媒体基于其便携性愈加成为公众获取官方信息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以地区和单位名称命名的“××发布”政务微信,在此次疫情中第一时间发布各类疫情信息,深受公众认可。部分地区政务新媒体还积极开发、引入各类特色小程序,提升疫情期间政务平台的便民服务能力。在武汉“民呼我应”微邻里、“康复快车”小程序上,公众通过“体温自查上报”、“肺炎自查上报”、微医等功能,实现居家自查、在线问诊、系统定位、自动上报,患者实现分级分流就诊,促进了武汉全市疫情的精准防控。新闻发布会。“非典”时期迅速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制度在此次疫情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从2月5日开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平台每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最新疫情,介绍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各成员单位就疫苗研制科研攻关进展情况、疫情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境外疫情输入等影响公众切身利益、公众真正关心的信息及时发声,回应公众关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辖区内疫情信息。从2月13日开始,陕西省新闻办公室共举办30场新冠肺炎疫情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成为全省人们关注和了解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网络媒体。除官方平台主动发布疫情信息外,各类网络媒体公司、自媒体也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疫情信息、进行疫情数据挖掘分析、科普防疫知识。疫情期间,百度搜索框成为获取疫情相关信息和知识最重要的入口之一,数据显示,疫情期间每天超过10亿人次通过百度搜索了解疫情。泛科普类视频自媒体“回形针”(PaperClip)在疫情期间制作的《关于新冠肺炎的一切》,以严谨科学的态度、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了新冠肺炎是如何发生、感染、传播的,引起了大量关注,全网播放量过亿。日常用药辅助APP“丁香医生”整合各权威渠道发布的官方数据,制作新冠肺炎疫情地图,以数据可视化的方式实时发布新冠肺炎最新动态,成为疫情期间许多公众每天早上一睁眼拿起手机了解疫情的第一途径。三、以“依法、妥善、便民”为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成为公众从行政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每当社会热点发生时,几乎都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次疫情中,许多公众向行政机关特别是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了关于疫情的信息公开申请,且申请人以律师居多。这些申请内容涉及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疑似患者诊断情况等信息,内容敏感,极易引起舆情事件,需要按照依法、妥善、便民的原则审慎处理。“依法”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答复,不能因为内容敏感、“兹事体大”,害怕引发社会舆情而不予答复、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也应该按照《条例》规定注明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妥善”是指答复要尽量不影响社会稳定,尽可能不引起负面舆情。例如,对于陕西律师周某某提出的申请,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协调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内容一致的答复,防止由于理解认识不同而导致答复不一致从而引发舆情事件。“便民”是指即使公众的申请无法在《条例》的制度框架内解决,但并不否定公众的知情权诉求的合理性,行政机关应通过此类申请认识到公众关注的重点,进而协调有关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信息的公开工作。四、以公众关切为重心,做好舆情回应自媒体时代的各种社会重大事件中,“谣言”几乎已成为“标配”。此次疫情期间,各种谣言层出不穷,各类舆情事件屡屡发生,有关行政机关针对谣言及时发声,迅速处理舆情事件,发挥了正本清源、一锤定音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