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省级与地级市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地级市政府、省级政府及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发布应遵守如下时限:
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参照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报告要求,汇总形成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据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13家国务院垂直领导的部门、31家省级政府和49家较大的市政府发布其2020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
一
亮点
(一)垂直领导部门和省级政府均按时发布年度报告
13家国务院垂直部门和31家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均在3月31日前按时发布,其中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虽未显示公开时间,但项目组成员在3月31日查看时其已经发布。(二)部分政府机关注重创新年度报告的发布形式
评估发现,部分政府机关注重创新年度报告发布形式,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展示年度报告内容和数据,简洁、易懂。
1.部分年度报告中配有图表除《规定》要求的附表外,有部分年度报告还在报告中配有图表,对报告内容进行直观展示。31家省级政府中,有6家配有图表,分别是四川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山东省。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中,有10家配有图表,分别是浙江省宁波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安徽省合肥市、云南省昆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图2:甘肃省年度报告截图
二
不足
(一)部分评估对象无年度报告集中发布平台
设置集中发布平台汇总下属部门的年度报告,有助于提升本地区本系统的年度报告发布水平,也方便公众查询年度报告。本次评估发现,13家国务院垂直部门中,国家铁路局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无年度报告集中发布平台;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中,贵州省贵阳市政府无年度报告集中发布平台。(二)部分地市级政府未按时发布年度报告,且存在修改发布时间的现象
在评估的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中,有8家的年度报告是在3月10后发布的,占16.3%,分别是吉林省长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海省西宁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洛阳市、海南省海口市。其中,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的年度报告存在修改发布时间的现象,项目组在3月11日零时查看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网页时年度报告并未发布,但在后期核对时却发现年度报告已发布,而发布时间显示为3月10日。
图3:合肥市政府年度报告目录
图4:合肥市政府年度报告截图
(三)部分年度报告入口设置隐蔽、不利于公众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发布在门户网站的专门栏目中,且应尽可能确保栏目位置醒目,便于查找。但是,评估发现,一些评估对象虽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栏目入口位置设置得较为隐蔽,容易使公众在查询过程中忽略发布年度报告的入口。
例如海南省政府在其门户网站页面左侧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年份选项中并未出现“2020年”,只显示至2019年的选项,极易令公众误以为其未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
图5:海南省年度报告目录
再比如长春市政府本级年度报告链接入口的字体格式与下方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这一子栏目的标题格式相同,极容易让公众误认为该链接为年度报告子栏目而忽略该年度报告链接。
图6:长春市年度报告目录
(四)部分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问题
项目组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初步评估,发现无论是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还是较大的市政府,均存在报告内容不规范、内容错误、数据冲突和混淆报告的现象。
1.年度报告内容不规范部分政府发布的年度报告内容不规范,例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报告中所列的“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中留有大量空白,数量为零的项目未进行填写。图7: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报告数据表格截图
图8:太原市年度报告截图
图9:太原市年度报告表格数据截图
3.年度报告混淆西宁市人民政府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同一份报告,无论是文字还是数据,甚至连报告标题都一模一样。这说明,其发布过程存在疏忽,对待年度报告不够严肃,也可能因为其对两类报告理解不到位。图10:西宁市办公室年度报告
图11:西宁市政府年度报告
(五)部分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本系统年度报告与该部门年度报告相似度较高
评估中发现,部分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本系统年度报告与该部门自己的年度报告很相似。
例如3月31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1月29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大部分内容雷同。
两份报告中第一部分(总体情况)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和第五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存在高度雷同。比如在依申请公开部分,两份报告均提到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和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的相关内容,且表述上如出一辙。
图12:中国证监会机关年度报告截图(1月29日发布)
图13: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截图(3月31日发布)
(六)微信和微博平台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不理想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但也要注意到,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微博微信等微平台也逐渐成为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并没有做出硬性要求,但作为引导性指标,本次评估也对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观察分析。13家国务院垂直领导部门均未在微信或微博上发布年度报告及配图信息。31家省级政府中,仅有6家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发布年度报告或解读,分别是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中仅有江苏省无锡市和江西省南昌市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年度报告或解读,其余47家均未发布。项目组后续将对各类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评估,并择机发布评估结果。
(本评估系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的一部分,项目负责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田禾、吕艳滨。参与本次评估数据采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有:牛婉云、史青平、刘梁伟、李士钰、肖丽萍、余楚乔、苑鹏飞、胡景涛、哈云天、洪甜甜、袁紫涵、唐菱、陶奋鹏、梁洁、梁钰斐、彭执一。本评估简报由牛婉云统稿,陆麒元、刘梁伟、彭执一、余楚乔、李士钰参与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王祎茗、吕艳滨指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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