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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如何?

法治指数与法治蓝皮书 法治指数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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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各级政府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公开”之公开,是要通过向社会“晒出”上一年度公开工作的得失,自我审视,横向纵向比较,并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以求不断优化和提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49 家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以及31 家省级政府(不包括港澳台地区)、49 家较大的市政府、100家县(市、区)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在2021年1月3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国务院部门与省级政府办公厅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最好,较大的市一级次之,县(市、区)政府较差。截至1月31日24时,49家国务院部门中有44家发布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占比89.80%,相比于上一年度增长33.33%。31家省级政府中有28家、49家较大的市中有30家、100家县(市、区)政府中有48家按时发布了办公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别占比90.32%、61.22%、48.00%。经采用网站内部浏览、站内搜索、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等方式进行查询,截至1月31日24时,项目组未能查询到其余评估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评估人员于2月1日对未查询到年度报告的单位进行了电话确认。经电话询问发现,个别地区对以办公室名义发布年度报告存在不同认识,还有个别地区完全不了解以办公室名义发布年度报告的要求。

此外,有6家较大的市(山东省淄博市、内蒙古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本溪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1家县级市(江苏徐州市新沂市)于2月1日补发了办公厅(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补发的单位均出现了修改发布时间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修改发布时间为1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修改发布时间为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修改发布时间为1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辽宁省本溪市、江苏徐州市新沂市和江苏省南京市修改发布时间为1月31日。其中,辽宁省本溪市的年度报告在2月1日发布时间尚为正确时间,但在2月2日却修改为1月31日。另外,以上个别单位反馈因网站系统原因导致1月31日前上传至网站系统的年度报告未能有效推送至网站页面。

图1:2月1日辽宁本溪市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2:2月2日辽宁本溪市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初步评估发现,部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比较注意丰富年度报告发布形式,便于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有3家国务院部门、2家较大的市政府、4家县(市、区)政府在年度报告中配有图像、图解等,便于公众直观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具体为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安徽省合肥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都市武侯区、天津市河西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图3:财政部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4:民族事务委员会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5:文化和旅游部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6: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7: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 8: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 9:天津市河西区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 10:福建省石狮市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11: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有3家国务院部门、1家较大的市政府、3家县(市、区)政府单独为年度报告配置了图文解读,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还配置了视频版解读。


图12: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报告图解版截图


图13:文化和旅游部年度报告图解截图


图14: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报告图解截图


图15: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报告视频版解读截图


图16:宁波市政府年度报告解读截图

部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提升年度报告到达率。国家能源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年度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贵州省政府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年度报告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年度报告。


图17: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18: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推送年度报告解读页面截图

 

 

图19:贵州省政府微信公众号推送年度报告解读页面截图

 

 

图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推送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图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微博推送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后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将对本轮已经发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并会对县(市、区)政府(2月20日前)、地市级政府(3月10日前)及省级政府(3月31日前)发布汇总报告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敬请关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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