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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类科普信息公开
健康类科普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均提出,要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增强国民综合素质。
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的知识含量,满足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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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请参阅田禾、吕艳滨主编《中国政务公开发展报告2021》
《中国政务公开发展报告(2021)》继续以量化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2020年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本书从学术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等多个视角,总结了当前各地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创新和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政务公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本书首次对全国自贸区和自贸片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并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健康类科普信息公开方面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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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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