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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

法治指数与法治蓝皮书 法治指数 2022-05-0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20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检务公开成效卓著 机构人员文书案例数据公开全面推进
应立足需求导向 迈向标准化规范化
2020年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8(2020)》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连续第8年对全国检察院检务公开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法治蓝皮书》发布了2019年中国检务透明度评估结果。《法治蓝皮书》指出,2019年度对中国检务透明度的第八次年度评估显示,检务公开稳中有进,其成效值得瞩目。在所有被评估对象中,排名前十的依次为: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最高检、广州市、安徽省、江西省、陕西省、石家庄市、厦门市。在省级人民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陕西省、内蒙古;在在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无锡市、南京市、广州市、石家庄市、厦门市。就地区来看,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表现最为抢眼,无论是省级层面、还是较大市层面,都取得突出成绩。安徽、江西、内蒙古等中西部地区的总成绩和部分板块,表现也非常突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其检务公开水平多年在低位徘徊,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严重不匹配。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9年度中国检务公开全面推进,检务开放水平继续提升。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已逐步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常规公开动作,与数年前相比已有巨大进步。
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包括检务在内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2019年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数处对检察院的司法公开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也在多处提及公开,专门要求“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检察建议”等。由此,检务公开有了更高站位,更明确法律依据,理应为国家的司法治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利满足,作出更大贡献。
人员机构信息公开有显著进展。检察机关领导、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信息公开,均有所推进。其中,提供检察官姓名、身份的,已有1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23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信息公开,较为完整涵盖了人事任免情况、入额检察官的身份、级别和联系电话,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在编检察人员的姓名、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等,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法律文书公开更上层楼。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类型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已从往年个别检察机关的创新探索,走向了常态化。在全部被测评的49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有48家公开了起诉书,有33家公开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7家公开了抗诉书。另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下级检察机关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出庭意见书、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等类型的法律文书等类型文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的公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既起到了普法宣传效果,也有利于当事人信服、化解相关争议;对于检察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开,更是宝贵探索。
新闻发布会日渐常态化。网上图文直播、典型案例、白皮书、报告的公开,日渐常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公开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的各项数据。相比之下,有的政府机关面对依申请公开时将扫黑除恶相关数据或遮遮掩掩,或作为保密事项而不予公开。至少在此领域,部分检察机关走在了前列。
数据公开试水破冰迅猛。2019年10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这被认为标志着检察机关正式确立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常态化机制。江苏检察网设置“数据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益诉讼、办理特定犯罪等专项、综合数据。
另外,不少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在2019年进行改版升级,栏目设置更加合理,检索功能有所增强,互动公开探索较为丰富。
《法治蓝皮书》还分析了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并就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出了完善建议。《法治蓝皮书》指出,在肯定检务公开巨大成效同时,也应看到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调整严峻,中央提出新要求与时俱进,群众新期待水涨船高。突出问题表现有,检务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凸显,各地区、各领域检务公开发展相对不均衡、便民友好易用方面有待加强,网站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等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务公开理应不懈怠,而有大的进步跃升。对此,《法治蓝皮书》主要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基层试点,推进检务公开标准化。借鉴政务公开清单及标准化的经验,以已有文件和地方探索为基础,建立检务公开事项清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何时公开等要素,编制检务公开标准。
二是需求本位导向,检务公开与检察服务有机统一。检务公开既要满足群众、企业的知情需求,还应满足办理检察相关事务的服务需求。在线下,实现“一站式”办理;在线上,走向“一键式”办理。为此,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栏目设置上,应考虑将“检察服务”作为必备栏目并提供相应功能。除针对国内民众、企业进行调整优化之外,还应适度考虑国际化需求,实施以多种语言进行公开,关键核心内容应配置外文版本。
三是提升信息共享对接层次,增强可利用度。本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数据有序共享”的要求,基于《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推动建立与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行信息共享机制”的思路,检察机关应当继续加强与政府、法院等机关的信息共享,在向社会公开公示检务信息、文书时加强关联、对接,进而提升其传播力与可利用度,增强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四是畅通表达监督渠道,突出互动解读回应。在新时代,应当把互动交流、服务公开作为今后检务公开的主要发力点,畅通表达渠道,增强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是全面推进检察数据公开,逐步走向数据开放。实施检察机关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稳步推进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检察数据资源。






原文参见《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执笔人:栗燕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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