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传递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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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连续第10年对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开展第三方评估,基于对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司法改革信息公开等的评估,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0)》。
接下来,小编带你发现评估结果传递了哪些信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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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居前的高级法院
吉林高院、四川高院、广东高院、北京高院、浙江高院、山东高院、上海高院、江苏高院、广西高院、海南高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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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靠前的中级法院
广州中院、深圳中院、吉林中院、南京中院、宁波中院、海口中院、成都中院、长春中院、汕头中院、青岛中院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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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性法院中排名前五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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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靠前的基层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司法透明 ▏关键词
司法公开继续稳步推进,
未来应提升标准化程度、加大考核督导
《法治蓝皮书》指出,2020年,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继续稳步开展。
首
先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将司法公开作为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
《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
次
法院信息化建设继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司法公开大数据可视化信息技术,解决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索引数据量较大导致检索速度缓慢的问题;优化了中国庭审公开网音视频直播录播智能云平台,确保音视频在线流畅展示;探索建立了基于语音识别算法模型实现庭审视频当事人隐私屏蔽功能,充分保障庭审现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
再
次
裁判文书公开成为司法公开的最大亮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裁判文书公开的倒逼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推进普法宣传、依托司法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作用日益彰显。
又
次
不少地区法院司法公开整体稳步推进
从几类法院司法透明度排名情况看,49家中级法院前15名主要集中于广东、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基层法院前20名主要集中于吉林、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而上述地区的高级法院排名基本都在前列。广州中院不但自身排名稳定,且下辖的基层法院、专门性法院的排名也均较好。这说明不少法院整体推进司法公开成效较明显。
最
后
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波动较小
对比原有评估对象2019年和2020年的81家中、高级人民法院的指数排名,多数法院波动不大,名次波动在正负5名之间的有36家法院,占比44.44%,名次波动在正负10名之间的有55家法院,占比67.90%。
《法治蓝皮书》同时指出
司法透明度指数相差悬殊
评估结果显示,所有评估对象中,2020年度司法透明度指数最高分仍为广州中院,91.53分,而最低分仅12.07分。其中,高级法院最高分为71.53分,最低分为15.18分;中级法院最高分91.53分,最低分22.05分;基层法院最高分85.73分,最低分12.07分。这表明,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的差距仍然较大。
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仍不均衡,公开成效有待提升
部分法院司法公开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匹配,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司法公开不少规定的总体落实情况还不理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法发〔2018〕20号)中列举要求公开的内容很多并没有得到各级法院的积极响应,如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裁判文书公开存在有待改善之处
以法定事由之外的理由不公开裁判文书全文的文书占比较高
执行信息与司法改革信息公开还不够理想
为此,《法治蓝皮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明确公开标准
可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自上而下地推进编制各领域司法公开的标准目录模板,配合案件办理、内部管理、公众服务等,对接办案、办公系统,形成从办案、办公、服务到对外公开的一体化机制。
第二,加大考核督导
建议加大对司法公开的考核督导力度,对各级各类法院各领域司法公开的成效、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通过对外披露评估结果、对内加大奖惩表彰的措施,形成一定的内外部压力和动力。
第三,提升信息化助力司法公开的应用成效
配合智慧法院建设,不仅要推进法院内部办案办公智能化水平,更要提升法院门户网站建设以及与司法公开对接的各类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对接工作,让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效。同时,加大信息技术对司法公开的监督督导力度,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对司法公开的精准管理。
第四,补齐司法公开短板
首先,加大中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公开工作,确保司法公开有人管、有平台,切实满足第一线群众和当事人的服务需求。其次,加大薄弱领域司法公开力度。对于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改革信息等普遍薄弱的领域,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常态化公开机制。
第五,重视公开平台建设
信息化时代,法院网站仍然是司法公开的主阵地,虽然各领域建设了统一公开平台,法院自身网站仍然是公众查询其信息的首选渠道,有必要确保所有法院建好本院网站。以自身门户网站为主体,配合其他网站平台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方可形成司法公开的全方位公开矩阵,切实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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