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既是教书育人、提升人的综合素质的活动,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持续提升的基础。义务教育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性、免费的教育,是政府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公开水平,是义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推进公众对义务教育及其管理活动有序参与,实现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路径。义务教育领域实施基层政务公开能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做好中小学义务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依据国家政务公开要求、结合群众知悉了解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的需求,不断细化公开标准、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一直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历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均提出要推动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继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育部2010年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中小学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3)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收费、学校教职工管理、学生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4)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5)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随着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文件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推行,各地陆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不少地方积极试点义务教育基层公开工作。2019年,教育部在各地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发布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上传下达、层层落实。例如,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试行)》,规范了“五公开”全过程中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二、三级目录,包括公开的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格式、方式等。自2016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连续对100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义务教育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评估。[1]评估显示,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信息公开进展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以下结合上述评估对象及部分非评估对象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分析。(一)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成效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公开力度有所提升
做好招生计划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基础设施、教学用品等相关的准备。评估发现,与2017年相比,2018年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程度有明显提升。2018年评估的100家县(市、区)政府中,有22家单位公开了本地区小学招生计划,26家单位公开了本地区中学招生计划,分别比2017年评估时增加了57.14%和73.33%。2.绝大多数已公开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比较明确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条件有助于学生家长充分掌握小学及初中入学资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此外,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也得到大力推进,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助于减少留守儿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18年评估发现,在已公开普通学生入学条件的70家评估对象中,65家公开得较为明确,比例高达92.86%;在已公开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69家评估对象中,64家公开得较为明确,比例高达92.75%。3.教育网站交互链接,集中展示,方便查询
评估发现,一些评估对象的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部门网站集中整合了相关教育网站资源,实现了教育信息数据的集中管理,不同平台之间可以自由跳转,门户网站还可链接至各个学校,方便群众查询教育信息资源。例如,上海市普陀区开设了“上海市普陀区基础教育”网站,其中在网站的《基础教育机构名录》栏目中,设置了《学前教育》《小学》《一贯制学校》《中学》《其他》五项子栏目,每个子栏目下罗列了相应的学校,点击后可直接跳转到各个学校的信息公开专栏,栏目中公开了该校的基本校务信息,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在线服务等信息;此外该网站可以跳转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教育信息公开网页,如教育部政策法规专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普陀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也可以跳转到教育部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普陀区教育局网站、家校互动专栏。将区内所有教育公开信息网站集中整合,十分有利于群众搜索查找。4.部分政府单位义务教育公开专栏设置规范,利于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在政务公开网站中,将义务教育不同阶段的信息按照“五公开”要求公开,有些栏目还设置了政策解读板块。彭阳县将义务教育信息分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小学管理、营养改善计划、教师管理”四个栏目,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包括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六大板块,主要围绕招生工作通知、各校招生方案、学校简介、义务教育政策、招生结果、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的解读等信息公开;“中小学管理”包括“五公开”,主要围绕中小学生专项治理、活动通知、执行措施、监督检查、取得成效、项目管理、控辍保学、管理措施、学校办学及安全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学校考核结果等信息;“营养改善计划”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主要围绕《彭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政策的内容、执行过程、管理措施、结果落实与年终总结、解读展开;“教师管理”包括五公开,主要围绕教师招聘、资格认定、选调、考核、荣誉评选、职业培训、交流活动等信息公开。5.部分县(市、区)政府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公开较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评估发现,部分县级政府在公开随迁子女就学内容上较为详尽,在公开的形式效果上一目了然。6.部分县(市、区)政府公开学生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监督
2018年,江西省南昌县在其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网站上,分4次分别公开了小学和初中第一批预录名单、第二批名单、调整名单和第三批名单,名单中包含了采集编号、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父母姓名、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审核结果、拟录取学校信息,透明度较高;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政府网站不仅公开了招生结果名单,还公示了学生住址摸底核实情况,对学生就读学校、居住类型、核查情况都做了详细公示。7.部分县(市、区)政府利用地图信息系统公开学区划分结果,简单方便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利用电子地图技术,绘制了学区地图,将罗湖区各个地域对应的小学初中划片结果在地图上做了直接展示,并标注了学校名称和招生电话,设置了搜索框,群众可以通过地图查询学区,也可以搜索具体学校并在地图上查阅具体的学区划分,使用便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教育地图板块,同样利用电子地图技术,绘制了小学学区划片结果,点击的每个学校都标注了学校名称、地址和学校主页,点击网址可直接跳转到每个学校门户网站,也可直接搜索各个小学地址和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各学区学校,还可直接链接具体学校搜索学校详细信息。8.部分县(市、区)政府采用政务新媒体,着力提升信息传播力和到达率
随着手机资费的降低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公开义务教育政府信息得以实现,这有助于进一步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有效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到达率。例如,上海市开通“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市政大厅”进入“入学信息查询”栏目,里面罗列了上海市16个区的小学和初中最新的对口地段表和区教育局发布的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了学生家长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普及性和有效性。9.部分对象开设阳光食堂栏目,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中设置了《阳光食堂管理平台》,该平台是义乌市教育局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学校餐饮标准的行政文件以及部分学校的每周计划菜谱,同时提供了个性点餐、智能采购、绿色配送服务,进一步落实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守住学生食品安全的生命线。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领域开设了《阳光食堂建设》栏目,里面公开了所属小学阳光食堂公示链接,主要是以表格形式展示了区内小学每周菜谱的网址链接,点击可跳转到学校门户网站阳光食堂栏目,可查看历史菜谱和未来一周菜谱,让学生家长可以时刻关注孩子营养状况,监督好学生食品安全。(二)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2018年评估发现,部分县(市、区)上述信息的公开情况并不理想。第一,部分评估对象未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是指导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纲领,与广大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评估发现,共有40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本级政府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文件。第二,近半数评估对象未公开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公开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可方便公众对于不明白的事项“问个明白”。但2018年评估发现,43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第三,一些县(市、区)未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划片结果。义务教育阶段划片信息是目前适龄儿童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这关系到子女是否具有目标学校的入学资格。评估发现,共有40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2家县(市、区)政府只公开了部分学校招生范围,4家县(市、区)招生信息公开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42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4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了部分学校招生范围,2家县(市、区)招生范围信息公开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等地开设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系统,但该系统未向一般公众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信息。虽然不排除有些地方可能会在实体公告、宣传栏、学校门口等张贴公告,告知义务教育划片结果,但这已经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于随时随地查看信息的需求。所以,仍需完善公开方式,让义务教育信息“应上网尽上网”。第四,大多数县(市、区)未公开2018年度招生人数计划。2018年评估中,74家县(市、区)政府未向社会公众公开2018年本地区小学招生人数;3家县(市、区)政府只公开了部分小学招生人数;66家县(市、区)政府未向社会公众公开2018年本地区中学招生人数;8家县(市、区)政府只公开了部分初中招生人数。第五,部分评估对象未公开学校情况。《指引》中明确要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在招生管理中应公开学校情况,包括办学性质、地点、规模、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评估发现,有46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学校情况;另有3家县(市、区)政府仅公开了学校的简要信息,如联系电话和地址;10家县(市、区)政府仅公开部分学校的情况。第六,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仅16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了公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小学招生简章;其中,13家只公开了部分学校招生简章,不够全面,例如上海市虹口区和普陀区只公布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和深圳市罗湖区只公布了一个学校的招生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只公布了小学招生简章,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只公布了1家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湖南省浏阳市只公开了艺术类、特技类等特长生学校招生简章。第七,绝大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义务阶段招生结果,已公开的部分评估对象存在公开方式混乱的问题。本次评估中有83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果,另有13家县(市、区)政府只公开部分学校招生结果。2.大多数县(市、区)政府计划招生人数信息不明确
公开中小学招生计划应具体到人数,这不仅有助于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也有助于合理分配招生资源,而且有助于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准确掌握实际招生结果与招生计划存在的差异,后续采取科学的处理措施。评估发现,一些地方只公布了拟招生计划的班级数,并未涉及班级的具体人数。3.部分县(市、区)政府公开方式有待提升
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属于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范畴,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其进行集中式、常态化公开十分必要。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应通过设置专栏的方式集中动态公示信息。但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公示方式不妥,直接影响了公开效果。第一,信息放置混乱,影响查找。评估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在公开信息时未将其放置在对应的专栏内。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在义务教育领域的五公开专栏中,将2018年特长生认定名单公告公示在“决策公开”中,但从本质上来讲,名单公示属于“结果公开”,显然公开信息未放置在正确栏目中;又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将2018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培训信息放在“招生信息”栏目中,将某中学2018年春季收费既公示在“招生信息”栏目中,又公示在“教育收费”栏目中,信息放置重复,栏目界定不清。第二,栏目缺乏分类。评估发现,一些评估对象有关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特征不明显,缺乏子栏目。例如,重庆市渝中区将义务教育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在“政务公开—最新公开”中,没有对信息进行分类,增加了群众查找难度;湖南省衡阳县教育局“招生考试—考试工作”中,不仅有中小学教师招考的信息,还有学生考试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考生加分公示名单等多类信息,混合放置,增加了公众筛选信息的负担。第三,义务教育信息多次发布。通常栏目的设置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如果确有在多个栏目内公示的必要,应保证内容为同一个链接源。评估发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教育网将《南明区2018“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体检结果及进入政审人员名单》既发布在“咨询—重要公告”栏目,同时又发布在“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且两者不是同一个网址;湖北省宜都市教育局设置了“教育政务”和“政策文件”两个栏目,都公开了教育部等政府单位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同时栏目名称也不够清晰,容易造成信息发布查找不便。4.个别网站更新维护情况不理想
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建设水平及运维状况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是否能及时方便地获取政务公开的信息。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管理部门网站存在网站建设影响公开效果方面的问题。第一,栏目内容有空白。2018年评估发现,个别评估对象的网站栏目内无任何内容。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服务—学校教育”栏目空白;云南省腾冲市教育局网站在教育概况中设置了“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栏,但没发挥该专栏应有的公开载体作用,截至2019年评估之前没有放置任何信息。第二,信息更新不及时。2018年评估发现,一些评估对象的网站信息滞后,没有及时公开最新的信息。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只在2009年公布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管理原则,之后再也没有公开随迁子女就读信息;湖南省衡阳县和江西省贵溪市中、小学教育信息仅更新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栏目中,有关义务教育相关信息只公布到2017年,各中小学相关信息只公开到2016年;辽宁省建昌县“教育服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栏目中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流程,只公布到2017年。调研评估结果显示,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主动公开意识不高,对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不够重视,没有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或没有制定好相关政策指引,监督不到位。第二,公开内容不够明确,标准要求模糊。《意见》中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的要求为“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的要求为“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这些要求不够具体,此外,招生结果、学校情况公开的内容也没有明确界定。第三,公开的载体不统一,全国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进度不一。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分散在县级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等载体中,有些招生信息可能发布后粘贴在各自学校的公开布告栏中,未同步上网,导致信息难查找。第四,忽视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意见》中也强调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学校的相关情况,在要求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开的同时重视中小学校的校务公开。但各地对校务公开重视程序、公开水平明显参差不齐。第五,专项经费不足,未配置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很多政府单位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本身就不多,在已有的专项资金中,更多地划分在教职工薪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没有过多的资金用于网站建设,也没有资金聘请专业的人员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通常都是政府人员兼职发布,因此会导致漏发、少发、不发信息的情况发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强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公开透明无疑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路径与机制保障。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新条例中提及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时强调,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教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应做到主动公开。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2020年是实现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应进一步巩固此前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推广各地各部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提升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水平。
[1]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节选自田禾、吕艳滨主编:《中国政府透明度(2019):义务教育透明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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