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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然后采用交易过户的形式将委托人持有的股权装入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目标股权。 | 优势:结构简单,现阶段拥有一定的税收筹划作用。劣势:信托公司直接持股需承担较多的管理职责,拥有一定的声誉风险。 |
| 首先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采用交易过户的形式将委托人持有的股权装入有限责任公司。 | 优势: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干预较少,家族信托的有效性高。劣势:管理运行成本高,税收筹划作用弱。 |
| 首先设立资金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出资作为LP,委托人或其代理方作为G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最后采用交易过户的形式将委托人持有的股权装入有限合伙企业。 | 优势:委托人或其代理方全权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信托公司的管理职责较少,且现阶段拥有一定的税收筹划作用。劣势:对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有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