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什么时候设立家族信托最合适?

西部信托 信托圈内人
2024-08-23





什么时候

设立家族信托最合适?(上)

家族信托作为一项需要精心设计的久远安排,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

2003年11月27日,梅艳芳女士结束了最后的演艺事业返港治疗,一个月后的12月30日,在医院病逝。梅女士在离世前的最后一个月,考虑到覃金美(梅母)不善理财且有挥霍的习惯,而家中兄长和姐姐均没有理财能力,因此在最后关头以家人为受益人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

但不幸的是,信托的设立太过于仓促,梅女士生前来不及将主要财产置入家族信托,导致了她的临终安排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的诉讼。

2004年,梅母以“女儿神志不清时签订遗嘱”提起诉告,从起诉之后的七年时间,梅母多次上诉,挑战该信托效力。最终由于败诉及高昂诉讼费,梅母宣布个人破产;信托受托人虽然胜诉,但却因为不断应诉而大量消耗信托财产,甚至出现拍卖梅艳芳遗物支付诉讼费用的悲剧,让人愤怒之余不胜唏嘘。

目前,很多高净值人士普遍认为:“现在,我的家庭和事业一切安好,也不急于让孩子继承家业,成立家族信托也不着急。”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时候设立家族信托合适呢?”

人生有太多的意外,我们无法预测意外和明天谁先来到。所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时间就是“当下”!也就是说,家族信托规划越早越好。如果抱着“不着急”的心态对待,那到“着急”再去“临时抱佛脚”的时候,往往已经来不及,或者会增加很多无谓的成本,增加财富传承的难度和风险。

.

风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

所谓风险,是指危害事件发生与否及损害程度的不确定性。正因为不确定,所以无法预先准确判断。2013年,云南柏联集团总裁郝琳父子在法乘直升机坠机身亡;2018年,朗科智能董事长刘显武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梗抢救无效死亡。这样令人唏嘘的意外事件体现了生命的脆弱和人生的无常。

除了以上的意外风险,由于高净值人士比工薪阶层面临更多的经营活动、利益关系,因此所面临的风险也就更大、更复杂,比如企业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婚姻风险、税务风险等。家族信托的设立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过程,需要经历厘清确定信托目的、梳理信托财产、设计信托方案、制作信托文件以及交付信托财产等诸多环节,危机来临时再设立家族信托,往往是来不及的。

另外,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家族信托,本身就存在更高的风险,即便信托目的再正当、信托文件再完善、信托利益再公平,也总会有一些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或者一些别有居心的人,想要挑战信托。

在梅氏家族信托中,梅母的重要诉讼理由之一就是梅艳芳因重病已经“意识糊涂”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如经营困难、债务缠身等“紧急情况”也是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之一。而家族信托一旦受到挑战,无论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都会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信托为了应诉需要支出相应的法律费用),并将私密性的家族信托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甚至整个家族,都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和巨大的损失。

来源:西部信托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信托圈内人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