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篇】专项附加扣除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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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迎来重大变革,从月度纳税变更为全年汇算,并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大幅度减税降负。本年度是首次进行汇算清缴的年度,在3-6月的汇算清缴期到来之前,您是否已经做好准备?
享受政策红利,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以下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热点问题,为您解惑答疑。
Q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平时是否可以享受?
不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A
Q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A
Q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A
Q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A
Q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A
Q
家中有多个符合大病医疗的人员,是否需要分次填报?
不需要,只要是扣除范围内的家庭成员,可以在同一张信息表中填报有关信息,并分别享受扣除额度。
A
诚然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还有更多复杂情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司公众号,也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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