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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大事件 | 必信天诚税务师练级副本即将开启!
//《学习日记》迎接一场夏日的浪漫您还记得去年……上到晚上十点的课程废寝忘食的学习小组五天四夜的地狱式内训那年那日点击左侧数字查看2022年的学习回顾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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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风险布防 护航企业发展 | 必信天诚上线智能财税分析系统
尽管高考每年都会进行,但是每年高考的热门话题都会不那么一样,这不一样的就是时代变化的符号和印记。为了应对时代的不断变化,尽管财与税是企业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境引出的确是不同的财税难题。要在这复杂多变的难题下求得一席生机与安稳,风险预警、提前布防就是应对危险的屏障。在逐渐进入“以数控税”的阶段下,我们通过一个被稽查案例来看看税务机关是如何识别分析数据,以此来发现“裸泳者”的。因为申报数据逻辑问题以及股东诉讼的权益争端,导致某房地产公司被数据监测预警,从而被划入当地税务局稽查重点。税务检查机关主要通过以下疑点判断出该企业可能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该房地产公司申报数据显示,该公司2016-2019年预缴增值税3,294.25万元,计税依据为109,808.37万元,其中2019年该公司申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为24,641.66万元。税务机关从外部信息及官网公开信息了解到,项目于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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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仍需解决的问题
增值税立法: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作者朱江涛(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IPO税眼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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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月天的演唱会你看了吗?税收知多少?本文案例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如涉及版权问题,有不妥的地方,敬请指出,或者请直接联系BXTC@brsintc.com删除。点分享点点赞点点看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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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增值税立法:应融入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考量
增值税是关涉产业链供应链规划与构建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立法应助力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公布,提出继续审议增值税法等17件法律案。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增值额课征的税收,在生产和销售链条的每一个阶段以最小合同交易单元课税。由此,增值税与产业链供应链直接“接壤”,是关涉产业链供应链规划与构建的主体税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增值税在立法中融入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考量成为必然要求。增强增值税法的确定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需要系统的顶层设计和长远的合作规划。增值税法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是规划产业链供应链的制度保障之一。增值税法的确定性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有十四个条文为授权性规定,不同情形分别授权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从增值税法确定性出发,笔者建议事关产业链供应链的规定应该授权国务院规定。助力畅通企业内部供应链。增值税立法中,需考虑保障企业内部供应链的货流畅通,节约企业成本。例如,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此条规定对企业的货物内部移送也予以课税,比如专卖店之间、冰库与超市之间、工厂与仓库之间等的内部货物跨地区移送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与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草案)第四条对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列举中不再列出此条规定,有助于打通企业内部供应链,降低企业成本。助力畅通企业外部供应链。一是科学客观看待关联交易。在企业外部产业链供应链的构建中,极易出现关联企业群落。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但也会带来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等负面影响。在税收立法中,可参考民法典对关联企业只是限制其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客观科学看待关联交易。例如,在转让定价中,只要关联交易符合民法上定价规则,增值税法就不再规定进行价格干预和税收核定。二是考虑恢复增值税集团纳税模式。这一模式也称为增值税代表纳税模式,即所有成员企业作为单一增值税纳税主体,只填写一份增值税申报表,成员企业之间交易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国曾经引进类似制度的增值税合并纳税模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但该条文被《财政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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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精粹 |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应用的思考和建议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税务领域应用的思考和建议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论坛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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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境外企业股东以分得的利润进行增资,是否免征预提企业所得税?
答疑精选一期一会一Question热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Answer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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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基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的思考与建议
俞中天(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点击【了解】,即可与我沟通家电行业调研:产品销量上来了,税务风控未跟上左右滑动查看下一篇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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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行业调研:产品销量上来了,税务风控未跟上
作者:李鑫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BRSINTC家电企业:产品销量上来了,税务风控未跟上最近几年,家电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5月17日—19日,2023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在青岛举行,300余家企业参展。博览会期间,智能家电产业全方位展示家电、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智慧娱乐、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领域的创新成果,引起不少参观者的兴趣。受益于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应用和消费者需求的提升,最近几年,家电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从青岛市税务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业务量上来了,一些家电企业的税务风控却没有及时跟上。风险点一:研发费用超范围加计扣除在家电企业中,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其实并不少见。部分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定义认识不清,将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等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中;还有些企业在开展多项研发活动时,未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这些错误做法,极易产生税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特种冰箱、冰柜等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研发、销售,是某千户集团下属企业。税务部门在查阅A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其近3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风险。根据该公司提交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等备查资料,税务部门发现其2017年度S项目研发费用鉴定意见书和计划立项确认书的起止日期,均为2016年10月—2018年12月。经审阅备查资料,该项目已在2017年9月完成,但企业在归集该项目研发费用时,仍按全年费用进行了计算。经过约谈,该公司承认,该项目确实已于2017年9月完成,形成了公司专有技术及生产能力,并在2017年第四季度利用该技术生产了合格产品。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相关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相应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相应比例进行摊销。由于A公司S项目在2017年9月已经完成,并形成了无形资产,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应以相应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基础,而非企业自行核算的相关费用。最终,A公司2017年调增纳税所得额386万元,补缴税款48.2万元,并缴纳了相应滞纳金。风险点二: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分摊不准确家电行业从传统家电向智能家电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家电行业的竞争,也已经从过去单纯的产品质量、生产制造水平之争,转变为“硬件+软件”“个体+生态”“制造+商业”等模式之间的较量。家电产品软件嵌入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务风险。B家电制造公司2023年某月实现“安装有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电器设备”销售收入为75995.43万元。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5215.51万元,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978.02万元。该公司当月还采购了一台软件专用设备120万元,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3.81万元。假设B公司当月进项税额共计15517.63万元,去除软件产品不相关的进项税额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10.91万元以及与软件产品相关的公共进项税额为695.94万元。根据《财政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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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以学促进 法国蒙彼利埃大学博士一行到必信天诚交流学习
必信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用专业创造价值”为核心理念的税务服务机构。在这次访问中,蒙彼利埃大学的同学们有机会与资深税务专家会面,并亲身了解税务师行业的运作机制。02认识行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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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税律风云】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8”,即可领取该文件PDF版本。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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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产权变更当月,原产权所有人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透过所得税原理看企业重组税收政策本文案例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如涉及版权问题,有不妥的地方,敬请指出,或者请直接联系BXTC@brsintc.com删除。点分享点点赞点点看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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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实录 | 防范异地设立及多层嵌套合伙企业的涉税风险
作者:叶翩系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郭明超系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金融行业风险管理负责人BRSINTC防范异地设立及多层嵌套合伙企业的涉税风险健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体系和完善管理模式等举措予以应对有合伙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企业并多层嵌套组织架构等方式使经营变得像雾里看花,逃避税收监管。建议通过健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体系和完善管理模式等举措予以应对。前不久,某上市公司的一则减持公告引起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层层追查税务人员发现,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某合伙企业,存在异地设立、多层嵌套的问题,其2名合伙人与该上市公司之间共嵌套了分布于3个地市且组织架构复杂的合伙企业,存在逃避税收监管的嫌疑。笔者在实务中也发现,个别合伙企业通过类似架构,使其具有纳税义务的合伙人逃避税收监管,造成税收流失风险。此类问题应引起重视。合伙企业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BRSINTC以文章开头所述合伙企业为例,自然人张某、李某在C市设立合伙企业,并通过层层持股的方式,控制A市某合伙企业和B市某合伙企业,搭建起层层异地设立合伙企业的架构。同时,A市某合伙企业又持有该市某上市公司的股份。2021年4月,A市某合伙企业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依据《财政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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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实录 | 以广告为主要收入的互联网平台能否享受研发优惠?
作者:马泽方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BRSINTC以广告为主要收入的互联网平台能否享受研发优惠新兴互联网平台利用研发技术取得广告收入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许多新的经营模式,也给税收管理提出新的挑战,新兴互联网平台利用研发技术取得广告收入就是其中之一。近期,某地税务部门检查了两家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发现这两家平台企业的广告收入都占到全部收入的70%以上,且都存在大额研发费用,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由于其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部门合计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近1亿元。《财政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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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迎来巨变!监管发文: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
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新增对审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条例》指出,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得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主体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保证金或者扣留经营主体保证金;不得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并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事实上,中央政府很早就注意到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危害。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曾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提到,地方性税收优惠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严格限制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则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预防和惩治腐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原文如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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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惠时,销售额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确定?
答疑精选一期一会一Question热点问题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Answer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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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透过所得税原理看企业重组税收政策
最近,关于某公司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转换成有限合伙型平台一事众说纷纭,甚至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分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对所得税的重组政策以及政策背后隐含的税法原理,没有清晰的认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企业并购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制定了原则性规定。2009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框架性文件,即财税2009年59号文件。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企业清算、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技术成果出资、股权和资产划转等一系列文件和具体的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基本构建起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税制特征的企业所得税并购重组政策体系。文件是单项的,但重组的规则和税法原理是清晰的。唯有对这些原理和规则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在解读政策和文件时,不会跑了调;在政策执行和政策落地时,不会偏了路。这里,笔者简单探讨一下企业所得税重组政策最重要的三大基础税法原理。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税制特征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以往相比,更具有法人税制的特征。法人税制具有两大特征和功能:一是明确界定纳税主体。对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是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只能实行汇总纳税。二是明确界定应税行为。在同一法人内部的资产转移,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出了法人内部,就构成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这种精神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资产在总、分机构之间的移送,无须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内部改变资产的用途,无须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归纳起来,只要资产还在法人内部流转、没有转移到法人外部,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资产从一个法人转移到另一个法人,就构成应税事项,需要确认其所得。正是因为法人税制的特征,当资产从一个法人转移出去,就产生所得税上的收入从而产生所得。在这个大的原则下,企业并购重组中,无论采用何种重组工具,无论转移的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还是股权资产,均构成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转移方一般应该按照通用的处理规则,当期确认所得。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税制特征,是不可动摇的基础性规则和基础性原理。企业处置资产的方式千变万化,转让也是,投资也是,捐赠也是,划转也是,分配也是,企业解散时的分配和收回也是。各种资产的转移方式,资产只要转移到法人外部,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必须要确认所得,如法人变合伙、清算中的财产分配等,都是所得税的应税事件。这个基础一旦动摇,就会给实务操作带来方向性的迷惘。企业所得税清算规则及原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规则,是所得税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59号文件中,虽然没有将清算作为一种重组方式,但5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重组中哪些情形下要清算、哪些情形不需要清算。在59号文件下发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了财税2009年60号文件,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企业所得税上的清算规则,实际包含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这里以“三问三答”方式进行解释。问1什么情形下企业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清算?除了传统意义上公司解散注销以及企业破产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清算外,59号文件和60号文件明确,企业由法人转变为非法人的(如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也需要办理清算事项。这种规定,正是基于所得税的法人税制特征而作出的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有其特定的范围。如在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时,被合并的企业注销或者分立的企业注销,这些情形虽不需要进行公司法意义上的清算,但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根据其税务处理的方式来判断,如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就要进行所得税上的清算;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就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上的清算。问2企业清算的所得到底包括什么?清算的所得,完全不同于平时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所得。清算所得的计算过程,实际上是对企业持有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同所得实现的过程。清算时持有的资产,如果进行实际的转让或变卖,应按正常的价格确认收入,如果没有实际的转让或者只是将资产分配给股东,应按照可变现净值确认收入。企业的清算,代表着会计主体的灭失和纳税主体的灭失。对清算所得的征税,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决定的。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持续经营期间的经营所得,也包括停止经营后财产隐含增值的所得。问3清算包括哪些层面的清算?企业所得税上的清算,除了上面讲到的清算企业本身层面,确认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股东层面的所得税处理。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通过被投资企业的清算,才能确认最终的投资结果是赚了还是亏损了,确认应该缴多少税。对企业股东来说,通过被投资企业的清算,才能确认有多少投资的损失可以扣除。所得确认和计税基础确认的规则和原理企业重组中的大部分交易事项,都会涉及资产(包括持有的股权)的转移。所得税的法人税制特征和普遍征税的规则,决定了企业应该就资产的转移确认所得。如果在交易中,转移方取得了货币资产以外的支付对价,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新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资产的接受方,应就交易中取得的资产,按照公允价格确认其计税基础。在上述一般性税务处理以外,考虑到一些特殊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中没有取得货币资产,也就没有现时的缴税能力,税法给予了特定的处理方式。如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或投资,取得的是股权这种支付的对价;又如企业合并或分立中,原股东取得的对价可能全部是企业的股权。对于这些交易方式,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税法允许转移方对其所得的确认采取较为特别的方式,如分5年分期确认或交易时暂不确认所得。同时税法也允许转移方对交易中取得的股权对价,其计税基础采取特殊的确认方法。企业并购重组的工具很多,常见的工具有投资、分配、清算、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合并、分立、债务重组、股权和资产的划转等,不同的工具有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但不同的处理方法下,其隐含的基础性原理是相通的。上述三大基础税法原理,是理解企业所得税重组税制的关键,也是所得税重组税制的理论基石。其中,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税制特征,是基础中的基础;所得的确认和计税基础的确认规则及原理,是基础中的核心;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规则及原理,则是理解重组税制的一把金钥匙。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IPO税眼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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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精粹 | 一般利润分割法的实务探索与运用——基于N地A公司案例的分析
一般利润分割法的实务探索与运用——基于N地A公司案例的分析作者邵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IPO税眼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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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部分放弃增值税优惠政策?
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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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实录 | 在途分红有期限,注意其中的个税缴纳风险
作者:尹理想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职律师BRSINTC在途分红有期限注意其中的个税缴纳风险分红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长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在公司股东分红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和比例的情况下,公司要在自决议作出之日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并及时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是常见行为,笔者近期搜集涉税案例,发现这类行为中有一个值得纳税人注意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分红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和比例,分红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长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是不能。下面笔者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其中的原因。案例:分红决议未明确分红时间和比例在某地经营的一家非上市企业A公司有四位自然人股东和一个境内法人股东B公司,四位自然人股东和B公司各自持有A公司20%的股份,四位自然人股东同时是B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B公司10%的股份。2020年3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将A公司累计的未分配利润2800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但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和分配比例。2021年5月,税务机关检查发现,A公司股东会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存在涉税风险,可能导致A公司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分别向A公司和A公司的四位自然人股东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有关涉税风险。A公司回复,公司股东会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和比例,分红还没有实际支付,所以没有代扣代缴分红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后实际支付时再代扣代缴有关税款。A公司四位自然人股东也表示,这个股东会决议只是在途分红决议,没有明确分红的具体时间和分配比例,目前还没有实际分红,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实际分红了再申报纳税。分析:在途分红决议落实有时间限制A公司和其四位自然人股东的理解对吗?我们来看看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股东会分配利润决议的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法释〔2019〕7号)第四条明确,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根据这条规定,股东会决议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时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对照本案,A公司应当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完成利润分配,同时履行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关于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根据该规定,公司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关于“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对照本案,A公司及其四位自然人股东以股东会决议对利润分配规定不明确为由,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利润分配并履行有关税款扣缴、个税申报缴纳义务于法无据,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履行扣缴义务。如果A公司在分配利润后未扣缴税款,则责令四位自然人股东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关主体不按期执行,将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据了解,本案中,税务人员收到A公司及其股东的回复后,及时就有关分红事项向A公司及其股东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A公司立即纠正错误,进行利润分配,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如您想继续探讨,或者有其他领域的税收问题想了解,欢迎在文末点击“发消息”留言哦!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IPO税眼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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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精粹 | 关于提升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纳税遵从度的思考
关于提升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纳税遵从度的思考作者付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夏凝(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陈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答疑精选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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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疑精选一期一会一Question热点问题增值税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无销售额时,销售额如何确定?Answer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增值税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无销售额时,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确认其销售额。Relevant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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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税眼 | 12个案例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处理方式
言如果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应该如何处理?以下案例,仅做前车之鉴。为应对类似税务问题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全面注册制下企业IPO的税务风险及规划安排》👇课程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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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税片 | 英超俱乐部陷4.7亿英镑逃税风波
吃瓜税片做好税筹,万事胜意。英超俱乐部陷4.7亿英镑逃税风波近日,多家英超足球俱乐部被指控涉嫌通过双重代理合同逃税。据专家估算,英超俱乐部从2015年至今已逃避了4.7亿英镑的税款,目前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已介入调查。作为举世瞩目的足球俱乐部,此次英超俱乐部的税务危机引发英国各界广泛关注。双重代理引发矛盾经纪人在足球运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实中,经纪人大多为球员服务,理应由球员向经纪人支付代理费用。俱乐部雇佣球员后,会向球员支付代理费,球员在完税之后再向经纪人支付代理费用。但这样,球员收到俱乐部代理费时需要缴纳45%的所得税、2%的雇员国民保险和13.8%的雇主国民保险,而经纪人向球员提供代理服务的收入还要缴纳20%的增值税。于是双重代理由此产生,即经纪人宣称同时为球员和俱乐部服务,与双方各自签订合同。球员与俱乐部通常以50%的比例分摊代理费用,一半代理费用从俱乐部经过球员再到经纪人,另一半则直接从俱乐部给到经纪人。俱乐部直接向经纪人支付的那部分代理费不用缴纳向球员支付时要缴纳的所得税、雇员国民保险和雇主国民保险,并且还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抵扣,不需要经纪人承担。不用缴纳的税款共计能占到总代理费用的40.4%,以此来达到逃税的目的。此前,也有经纪人宣称是俱乐部的经纪人,与球员无关,从而能完全省下所得税、雇员国民保险、雇主国民保险和增值税,即省下总代理费用的80.8%。但随着足球行业对税收问题越来越谨慎,目前都采用双重代理模式。据英国税务政策协会统计,双重代理每年可导致英国损失高达数千万英镑的税收收入。2019年—2021年,已有2.5亿英镑税收收入通过这种方式流失。逃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使得双重代理在足球行业越来越有市场。2021年,约68%的英超球员交易是通过双重代理完成的。2021年4月,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使用双重代理的指导方针。该方针指出,经纪人代理合同产生的费用不能默认按50%:50%在俱乐部和球员间进行分摊,而是需要根据经纪人对俱乐部和球员的具体贡献进行综合评估,并且俱乐部需要保留经纪人为代理双方合法工作的记录。若双重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陷入僵局各执一词曼城、曼联和利物浦都是双重代理合同的最大受益者,这3家俱乐部2021年分别因此节省了1090万英镑、1000万英镑和810万英镑,但3家俱乐部拒绝对涉税事项相关的采访进行回应。英国税务政策协会为此发布公告:“在我们看来,俱乐部正在进行失败的避税行为,这种行为从来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税务部门应该要求他们偿还所有的税款。”也有评论指出,如果英国税务部门执意收回4.7亿英镑税款,那么这将是英超俱乐部无法承担的,2022年英超联赛产生的总利润仅为4.79亿英镑。英超联赛的发言人对逃税控诉提出了强烈抗议,他说:“英超联赛和俱乐部一直以来都遵守相关税收政策,指控我们的报告总体数据都是基于推论。此外,在2019/2020赛季,英超联赛为英国经济贡献了76亿英镑,英超联赛及英超俱乐部为英国政府贡献了36亿英镑的税收,其中14亿英镑的税收是由英超球员贡献的。我们还为英国提供了9.4万个工作岗位,其中72%的商业活动是在伦敦以外的地区发生的。”税务部门持续监管英国税务部门十分重视足球行业的税收征管。作为高收入纳税人,球员和俱乐部的逃税行为屡见不鲜,2022年共有329名职业足球运动员接受税务调查,其中有不少英超球星。俱乐部还通过向球员注册的公司支付形象代言费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球员注册的企业收入适用19%的税率,而球员本人作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率为45%。许多名不见经传的球员都取得了高昂的形象代言费。今年以来,双重代理涉税问题成为英国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据了解,英国税务部门正在核实多家俱乐部的代理情况,而且将历史上使用过双重代理合同的俱乐部都纳入调查范围。基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发布了一份声明:“我们不能断定存在双重代理的俱乐部都有逃税行为,但我们会仔细审查相关俱乐部和球员。我们与足球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会合理地应对税收风险。2015年以来,我们已经从足球行业追回了5.73亿英镑的税款。”为应对类似税务问题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全面注册制下企业IPO的税务风险及规划安排》👇课程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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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实录 | 通过搭建激进投资架构避税:难!
作者:王伟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BRSINTC通过搭建激进投资架构避税:难!涉税事项是跨国集团搭建架构需考量的关键。涉税事项,是跨国集团搭建架构需要考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实务中,不乏跨国集团通过搭建避税架构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况。在《国际税收评论》发布的2022年全球十大转让定价案例中,M集团的案例就是如此。据了解,M集团利用多国税制差异进行错配安排,并搭建避税架构。2009年—2020年,M集团通过开展特许经营交易等方式,在法国逃避缴纳税款超过4亿元,被法国税务局进行转让定价调查。2022年6月,经巴黎法院批准,法国税务局与M集团达成最终税收和解协议,M集团缴纳税款、罚款和赔偿合计12.5亿欧元。案例:企业大幅提高特许权使用费BRSINTCM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之一,总部位于美国。M集团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将M集团的商标和核心技术许可给特许经营商,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2008年,M集团在卢森堡注册成立了L公司。L公司通过支付对价和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方式获得M集团在欧洲的特许经营权。此后,L公司在美国和瑞士分别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其中,美国分公司负责持有特许经营权;瑞士分公司负责运营特许经营权,向特许经营商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扣除自身运营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转付给美国分公司。位于法国的M公司从L公司处取得M集团商标及核心技术的授权,并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L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从2009年开始,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从营业额的5%提高到10%,这一变化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为此,法国税务局开展了转让定价调查,结果显示,法国M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从5%提高到10%,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法国M公司认为,2009年以来,企业利润水平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已经承担较高的税收负担。同时,即使M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大幅增加,其利润水平仍在合理区间内,因此企业不存在转让定价问题。分析:缺乏经济实质构成逃税BRSINTC研究法国M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转让定价问题,不能仅考虑企业本身的情况,需要基于M集团整体架构来分析。实际上,法国税务局对法国M公司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前,欧盟委员会就已经启动了对M集团的税务调查——卢森堡是否滥用国家法律、滥用卢森堡和美国税收协定,给予M集团特殊税收优惠待遇,导致其在卢森堡和美国均不缴纳税款,进而违反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欧盟委员会调查发现,M集团在卢森堡设立L公司,并由L公司在美国、瑞士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后,L公司几乎无须就其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卢森堡和美国缴纳任何税款。从美国分公司的角度分析,按照卢森堡和美国的税收协定,美国分公司作为在美国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美国缴纳税款即可,无须在卢森堡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美国分公司没有在美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而是由瑞士分公司承担主要业务管理活动,所以在美国国内税法下,美国分公司不属于美国的常设机构,亦无须在美国纳税。同时,2009年9月,M集团同卢森堡政府达成一项税收裁定,根据裁定,即使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不在美国缴纳税款,卢森堡也不会就这部分款项征税。再看瑞士分公司,根据卢森堡和瑞士的税收协定,瑞士分公司作为在瑞士的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仅在瑞士缴纳税款即可,无须在卢森堡缴纳企业所得税。瑞士分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后,通常将绝大部分转付给美国分公司,实际留在瑞士分公司的利润极少,所以仅有少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在瑞士缴纳了税款。经过广泛收集证据和听取多方意见,2018年9月,欧盟委员会裁定,卢森堡并未向M集团提供非法税收优惠,相关税收裁定没有违反欧盟国家援助规则。M集团在欧洲地区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出现双重不征税的问题,是因为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规定存在错配情况。尽管M集团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调查,但是M集团的避税事实已经无法掩盖——卢森堡L公司不承担必要的风险和功能、员工数量极少,严重缺乏经济实质。同时,L公司虽然构成卢森堡税收居民,但未曾向卢森堡缴纳税款;其美国分公司和瑞士分公司也极少在当地缴纳税款。随着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各国加大对跨国集团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经过长期和深入的调查,法国税务局认定,L公司不具备经济实质,法国M公司向L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逃税行为。M集团为了解决在法国涉嫌逃税的指控,最终同意与法国税务局达成和解协议,需要缴纳税款、罚款和赔偿合计12.5亿欧元。提醒:审慎搭建集团架构BRSINTC本案例中,法国税务局最初发起的是转让定价调查,但最终结果并非特别纳税调整,而是以达成和解协议结束。这样的解决方式,一方面起到有效打击跨国集团逃避纳税义务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为各国应对跨国集团的激进避税架构提供了新思路。实务中,跨国集团授权子公司使用其无形资产,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对子公司的价值贡献情况。如果跨国集团随意改变特许权使用费比例和支付对象等关键要素,很可能受到支付方所在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的质疑和调查,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进一步细化,跨国集团希望通过搭建激进避税架构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很难发挥作用。基于此,笔者建议跨国集团审慎搭建集团架构,确保价值链上各成员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其价值贡献相匹配,避免出现集团转让定价政策与其业务实质不符的情形,进而引发转让定价风险。如您想继续探讨,或者有其他领域的税收问题想了解,欢迎在文末点击“发消息”留言哦!为应对类似税务问题我们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全面注册制下企业IPO的税务风险及规划安排》👇课程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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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税眼 | 股份代持还原,10个上市公司公告及税务处理案例
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方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还原,吕轶南就上述转让事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相关款项退回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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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精粹 | 关于新收入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的思考
关于新收入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的思考作者周梅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点击【了解】,即可查看课程具体内容答疑精选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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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疑精选一期一会一Question热点问题企业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免租期,请问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Answer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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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实录 | 虚开800多份发票,一家集团企业的隐秘约定
版次:06),如涉及版权问题,有不妥的地方,敬请指出,或者请直接联系BXTC@brsintc.com删除。点分享点点赞点点看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