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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欢迎分享转发 税律风云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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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无销售额时,销售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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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增值税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无销售额时,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确认其销售额。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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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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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4 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4 号)第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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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的地区如何汇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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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第十八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因此,分支机构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总机构汇缴申报时将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填报在汇缴申报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 21 行。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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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资格年内到期,是否可以按 15%的税率预缴税款?

我司高新技术资格 2023 年 2 月到期,资格复审认定通知暂未取得,请问一下我们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按 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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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所以,贵司 2023 年企业所得税可暂按 15%的税率预缴。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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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A.可以

B.不可以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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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参考答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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