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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要闻 | 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啦!

专属财税顾问👉 税律风云 2023-06-24


小必收集了近期国内外与税务相关的热点资讯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本期看点

01

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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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BRSINTC

03

● 自4月1日起,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启用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

► BRSINTC

04

 六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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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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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公告2021年第6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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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优惠政策的延缓,是基于我国目前鼓励制造业、供热企业、扶贫地区以及保险企业发展的综合考虑,减少这些企业或者地区的赋税,有利于这些企业或者地区的良好发展与进步;增强这些企业与地区的生命力,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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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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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已发生一年有余,虽然目前疫情已得到了基本的控制,但是因为疫情而受损的经济还在慢慢的恢复过程中;此次关于优惠政策的延续,是对湖北乃至全国小规模纳税人经济复苏的强力支持,同时医护相关人员疫情相关收入的减免也是对医护工作者的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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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自4月1日起,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启用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主要变化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精简附表数量;

(二)优化主表栏目;

(三)调整填报方式;

(四)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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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类型繁多,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这种展现方式有以下不足:一是需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稳定度不高;二是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不相关政策展示过多,精准度不够。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使纳税人能够更为清晰的处理表格,固采用了新版报表,即“分类填报”的展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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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


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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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发文旨在加快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增加消费和就业。随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未来,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外汇管理的完善、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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