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要闻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费缴政策实施 重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7亿元
小必收集了近期国内与税务相关的热点资讯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本期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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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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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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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涉及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年12月8日
文号:渝财综〔2021〕66号
政策链接: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点击查看政策
小必看法:
此项政策是重庆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便民、高效”和“平稳有序、优化征管”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02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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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实施 重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7亿元
刚刚过去的11月,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实施首月。重庆市税务局数据显示,11月,重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五税两费7亿元,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4.2亿元,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2.8亿元。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到12月,即第四季度。政策呈现出覆盖面广、涵盖税费种类多的特点,凡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企业规模的不同,缓缴税费的比例也不同。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全部税费。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点击查看政策
小必看法:
该项缓税政策盘活了流动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保证企业的平稳运行,中小型制造业都能从中受益,感受到缓税的利好。并且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无须申请和提供资料,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的时候确认即可享受该政策,重庆市也采取了措施,利用税收大数据识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电话、上门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该政策,保障企业的利益。
03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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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小必看法:
该项政策推动了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鼓励境外机构对境内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境外投资者的进入,可以均衡投资者结构,有效补充境内投资者需求的不足,从而降低收益率的大幅波动,促进债券市场的稳定;同时这也在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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