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期购买的设备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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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一
Question
热点问题
报废的原材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吗?
我们公司厂房里有一些已经淘汰的无价值原材料打算做报废处理,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Answer
参考答案
不需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原材料丧失使用价值,报废或者变卖处置的损失,不属于政策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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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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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Question
热点问题
车辆购置税最新减半政策中的单车价格如何确定?
Answer
参考答案
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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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天诚学院
三
Question
热点问题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期购买的设备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设备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产生的差旅费是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所以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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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退休后收到的奖金和补贴,要缴个税吗?
A.不需要
B.需要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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