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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辩护律师是害了他还是帮了他?

王绍涛杞梅王青山 个案说法 2020-09-03


这两天,张扣扣辩护律师邓学平的辩护词很火,很多网友读了以后深受感动,觉得写得特别好。但是,一些法学界人士又觉得太不专业。我先抽取其中几段话读给大家听听。

 

今天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何角度或者任何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

 

一、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

 

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在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我,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

 

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这样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所激发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二、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

 

对于23年前的那场审判和判决,虽然陕西高院已经驳回了张扣扣父亲张福如的申诉,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张扣扣一家三口都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

 

更重要的是,王家从未向张扣扣家道歉、认过错,寻求过谅解。

 

在张扣扣诉诸暴力反击以前,我们的社会对其复仇欲望根本未予关注,更不用说帮其疏导。张扣扣在母亲死去的当天,曾经仰天长啸,发誓为母报仇,但这样的声音没有被人重视。有利于社会的仇恨排遣通道统统阻塞了,只留下了一条暴力反击的通道。

 

三、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四、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

 

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民众并无人身危险性。

这是一个典型的复仇案件,具备民间法的某些正义元素。

 

五、尾声:张扣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张扣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那种手刃仇敌的大英雄吗?显然也不是。今天,我们并非是在广场上把张扣扣当作英雄进行簇拥和歌颂。相反,张扣扣今天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他的行为在整体上,是被法律予以明确否定的。作为法律人,在张扣扣的整体行为评价上,我并无异议。

 


简单的喊着正义或者邪恶的口号很容易,简单的说一句法律禁止私力复仇很容易。难的是,如何用法律人的理性和细致去勘查和勾勒正义的边界,如何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法律话语体系的前提下发现并兼顾被忽略的民间法,如何用法律人的良知和怜悯去斟酌和界分刑罚的合适重量,如何让一份司法判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浸透人性的光辉。

 

因此,今天我的辩护基调不是铿锵的,而是悲怆的。我要向法庭表达的不是强烈的要求,而是柔软的恳求。今天,我想用最诚恳的态度,恳求法庭能够刀下留人,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我期待法院能体谅人性的软弱,拿出慈悲心和同理心,针对此案做出一个可载入史册的伟大判决。

 

我们分别邀请了三位嘉宾一起来谈谈这篇辩护词。按照采访顺序为:





嘉宾:王青山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杞梅

 

法之桥培训学校 法学专家 



王绍涛

 

云南省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很透彻的分析,应该说这是一篇直抵人心、发人深省的辩护词。自从张扣扣案发到现在大概一年的时间里,这是我看到的非常难得的对这一事件从各个方面深入反思的好文。但是很多人却对此痛批,认为不仅不专业而且根本就是对张扣扣不负责。对于张扣扣免死没有任何帮助。三位怎么看?

 

王青山:我认为这篇辩护词文笔非常好,从感情的角度来出发来认识事情,肯定能够打动很多人,应该也会打动法官。因为,法官也是有感情的。

 

但是,从专业的角度讲,这还是情与法问题,到底是讲法律还是要讲感情?怎么平衡情和法的关系?案件判决既不违法,又能够有好的社会效果,我想这才是这个案子的重点。

 

作为一位律师、法律人,我觉得张扣扣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对张扣扣免死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法律讲不讲感情和道德?当然是讲的。但是,法律已经把道德和感情包含在法条之中。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分开,但是它是划了界限的。

 

辩护词是为了给被告人做一个罪轻的辩护,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这个,判决书该怎么写?

 

所以,辩护人的重点还是应该从证据和法律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辩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辩护词不会对张扣扣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杞梅:我认为应该很客观得去看这篇辩护词。

 

很多人都忽略了张扣扣案件里面其实是有两位律师的。一位是写了“一叶一沙一世界”辩护词的邓学平律师,还有一位二辩律师。这两位律师之间是有分工的。二辩律师对管辖权异议以及减轻、自首等等这样的问题进行了很深刻的分析而发表了辩护词。而邓学平律师是从情理法这几个角度来分析。

 

如果不单独去看邓律师的辩护词,而是将这两份辩护词放一起看,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一种搭配和组合。

 


在一个案件里面能不能有情?尽管我们讲法不容情,但别忘了也有一句话叫法律不外乎人情。

 

情可能就成为刑事案件里面的犯罪动机,尽管动机对是否定罪没有过多的影响,但是对量刑是可以有一些影响的。

 

所以,从情感的角度进行辩论,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王绍涛:张扣扣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又供认不讳,而且罪行极其严重。这一类型的案件对辩护律师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我认为它是在所有的选择当中最好的选择!当然,我认为辩护律师从人性的高度,从犯罪的起因、动机、背景进行辩护,这是他最好的选择!

 

为什么一些法学界人士会认为这样的辩护词一钱不值?

 

其实,这个问题不在于律师的辩护词不对,而在于我们的司法环境或者司法惯例。司法实践中,律师一旦去谈犯罪的起因和背景,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等,往往法官都会认为与本案无关,不允许律师展开辩护。

 

而事实上,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为什么一些国家会有陪审团?因为案件的裁判还需要由普通的公民用他们的质朴、善良或者情感来裁判,除了专业的法律条文或者相关标准以外,还需要普通公民站在他们自己的角度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而职业的法律人往往都会忽视一个人犯罪的起因、根源和人性的基础。

 

因此,这不是辩护词的问题,而是我们的司法环境的问题。

 

当然,如果辩护词能够更好的把握一些分寸就会更加完美。这个分寸怎么把握呢?

 

如果辩护词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情节以及相关法律,在这个基础上再来从人性的高度进行辩护,可能会更加完美。

 

但是,因为本案是两个辩护人。邓律师主要侧重人性的温暖和善意。而另外一位律师完全就是从本案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情节方面进行辩护。两位律师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各有分工来进行辩护。

 

做为一个普通的案件,如果辩护律师仅就适用的法律,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护,确实是职业范围之内职责。但是,张扣扣案仅仅做这样的辩护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张扣扣案在全国有高度的关注度,并且是影响非常重大的案件。非常之案就必须要用非常之辩护词!

 

方弘:这篇辩护词还被人认为是要激起民意,让舆论来左右司法判决。而且,我们会发现一些网友对于张扣的行为还是持有肯定态度的,甚至还把他奉为“英雄”,三位怎么看?

 

王青山:第一,如果把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情感之间弄得比较模糊,法律怎么实施呢?岂不是要天下大乱吗?大家凭感情或者是少数人的道德标准去判案,社会效果又会是什么样的?

 

第二,英国的一位法学家曾说他判案的时候从来不看新闻报纸。为什么呢?因为他不想受到舆论的影响。他认为法律就代表着正义。法律是千百年来人类总结的、代表正义的精华。

 

在法律的指导下,从内心的理性和良知去判案就可以了。至于舆论怎么议论,一般来说不太重要。况且,想利用舆论来影响法院判决的这种做法,我个人非常不赞成。

 

杞梅:任何判决,不单要看它的法律效果,还要看它的社会效果。法律一定要有温度!

 

当然,法官要不要受到辩护词的干扰,甚至是辩护词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后,法官会不会受到民众的压力而作出判决?

 

我认为我们要相信法官,我们的法官应该是有着很客观公正的态度去面对这样的一些压力或者应该忠诚于法律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决定的。



方弘:网上有一篇文章在律师界流传的很广。针对这篇辩护词,有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主要意思是当事人应该请一个让自己舒服满意的律师,还是请一个能够帮到他(她)的律师。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青山:可能我的看法和大家不一样,我们律师是出卖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是平等的。当事人相信律师的知识才来找律师,而不是律师有更多的营销技巧来获得当事人的芳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非常正确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减轻当事人的罪,这才是忠人之事。而不是抛开律师的专业,写一篇感情丰富的文章,这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没有任何效果。

 

这个道理,如果当事人不懂,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是懂的。既然懂这个道理,还不往这个方向努力,我觉得不仅不是忠人之事,而且是不是还有欺骗的成分在里面呢?所以,我特别反感这个。

 

杞梅:如果没有另外一个律师从法理上去分析张扣扣案,很明显,仅靠一篇情感为内容辩护词,可能就不是很合格的辩护词,甚至帮不上当事人。

 

但是,如果有另外专业的法律分析,再加上情理上的分析,我认为这两个结合应该是很棒的结合,应该能够帮助到当事人。

 

我们分析这个案子,会去考虑以后不要再出现第二个张扣扣事件。

 

我认为我们在关注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很多的焦点都是放在被告人是否犯罪问题上,其实我们还应该去关注到受害人及其受害人家属。如果没有把这种温暖的目光投到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并且事后对这些人没有采取合适的心理疏导以及矛盾解决,这可能又会埋下了另外一个刑事案件的祸根。

 

所以,我特别希望以后在刑事案件里面,我们多关爱一下受害人,无论从心理的角度还是从纠纷调解的角度,从而让一个案件真正的案结事了!

 

 

王绍涛:作为一个普罗大众的案子,所有参与到这个案子或者围观这个案件的人,这个辩护词其实就是一堂法制课,是一个关于善与恶,情与法,人性与规则的教科书式的法制讲堂。

 

我们所有知晓、围观案件的人或多或少都在这个案件当中受到一些关于人性、道德、法律的启示或者教育。

 

正因为如此,如果辩护人、公诉人仅仅是在事实法律里面打转,没有把这个案件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那么,这种辩护才是真正不成功的。 



所以,反过来讲,张扣扣辩护律师做的是到位的,是精彩的,是值得我们律师去学习的。

 

方弘:王青山律师是单从邓律师这一篇辩护词的角度来谈,杞梅老师和王绍涛律师是从两位辩护人的辩护词来谈,大家各有侧重。


可以确定一点的是,即便张扣扣终审仍然被判处死刑,这个案子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结束。


四个家庭就此支离破碎,死者的父母子女依然要在剧痛中活下来。如果我们不能深入反思张扣扣连杀三人背后的因,不因此有所改变。那么,下一个张扣扣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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