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贼致贼死竟涉犯罪 抓贼要喊“慢点跑别摔倒”?
在广西桂林,一个叫陈宇的56岁男子,在自己家里抓了一个贼,没想到,竟惹来了一桩官司。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2018年7月10日晚7点多,陈宇带着儿子陈炎拉货回来,卸货时,陈宇想上厕所,就进到仓库里的厕所。
刚走到门口,他就看到了躲在里面的男子,他叫黄兰。
陈宇根本不认识黄兰。于是就问他:“你怎么进来的?你进来干什么?”
黄兰答说,他没干什么,“我没偷东西。”
黄兰想溜出去,但是陈宇不让,就拉黄兰。
在撕扯的过程中,黄兰不知怎么就踩到了陈宇家库房一角放的碎蛋,然后摔倒了,“陈宇也跟着一起倒了。倒的时候,陈宇摔在他身上,就两个人交叉地叠在一起。顺势,陈宇就把黄兰按在那里,让儿子报警。”
一听到报警,黄兰一边猛烈挣扎一边叫喊。
他还威胁陈宇:“我要是进去了,关不了多久也会马上出来的。你是做生意的,我知道你在这里,我肯定要来找你麻烦。”
黄兰挣扎得很强烈,还隔着衣服咬了陈宇。
眼看着控制不住黄兰,陈宇便打了几下黄兰的头,黄兰安静了一会。
陈宇的家人说,在等待警察来的20多分钟里,黄兰曾有三次说自己不舒服。
陈宇松开了黄兰两次,但每次松开,黄兰都想要逃走。
第三次,陈宇哪里还敢相信黄兰?他让陈炎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到后,试图让黄兰起来,但是警察发现,黄兰没有动。
警察摸了脉,发现黄兰脉搏很弱。医护人员赶到后,黄兰已没有了生命体征了。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兰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公诉。黄兰死者家属提出81万赔偿。
(据北京青年报等公开报道整理)
嘉宾: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制服进入自家的小偷,却涉嫌犯罪。陈宇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
谢启达律师:我认为陈宇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是正当的。陈宇应该是无罪的,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方面都不用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本案中陈宇抓小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而造成小偷死亡的结果属于意外。通过鉴定结论,我们可以看出黄兰是因为心脏病急性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
在陈宇抓捕的时候,因为黄兰踩到了碎蛋滑倒,陈宇也跟着一起倒了,并摔在黄兰身上。发生这种事情,陈宇是意料不到的。
本案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提起公诉。《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就陈宇来说,他和黄兰素不相识,不可能预见到黄兰有病。同时,陈宇也并非属于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黄兰的死亡结果。
抓来自己家里偷东西的小偷,这是出于陈宇的本能,陈宇根本不可能去思考小偷有没有病?抓他会不会造成其他伤害?更不可能在抓小偷的时候还要提醒对方注意安全不要跌倒!
而且,黄兰是因为心脏病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致死,而不是因为陈宇挤压导致心脏问题。
黄兰本身心脏就有问题,各种原因都可能诱发心脏病,比如说情绪激动,并非挤压才会导致心脏病发作。
因此,陈宇不构成犯罪。
方弘:本案有几个环节,刚开始黄兰挣扎得很强烈,还咬陈宇,陈宇就往黄兰的头上打了几下。
第二个环节,因为黄兰挣扎得太猛了,陈宇让儿子拿棍棒过来并打了黄兰的腿部几次。
第三个环节,黄兰表示自己不舒服,呼吸困难让陈宇松开,前两次陈宇松开了,但是第三次他没有松开。
怎么来看陈宇的上述行为?
谢启达律师:陈宇在整个过程当中没有采取超过限度的伤害行为。黄兰说自己不舒服,陈宇如果放开他,黄兰肯定就要跑。
而陈宇必须按住黄兰,并且时间不是很长,也并没有把小偷黄兰捆起来进行殴打。
现实当中,大家如果把小偷打伤打残打死了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陈宇没有对黄兰造成伤害,只警告黄兰不要动等着警察来,这些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陈宇所采取的这些手段都是为了控制黄兰。
《刑事诉讼法》第84条有专门规定,扭送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这个案子当中,陈宇的行为没有超过限度,其所实施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
方弘:死者家属向陈宇主张81万多元的赔偿,陈宇是否该赔偿?赔偿多少呢?
谢启达律师:就算陈宇被定罪,他也不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这可以减轻陈宇的处罚。当然,前提是法院认定陈宇有罪。
抓小偷抓到了一个赔钱货,以后碰到小偷的时候该不该去抓?特别是像这个案子,陈宇在抓小偷的时候,该不该考虑小偷有没有病,该不该在抓贼的时候提醒黄兰“小心不要跌倒”或者说“请坐下来不要激动”,这是很荒唐的,也不利于鼓励大家抓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另外,陈宇本人认可自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作为陈宇的律师,他是有独立辩护权的。当被告人自己认为有罪,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独立做无罪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独立辩护权。
律师应该站在被告人一边帮助被告人,完全可以进行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方弘:如果陈宇最终被判处有罪,这确实会挑战了我们的情感。遇到小偷或者罪犯,我们该怎么办?
法律鼓励我们大家检举、举报、揭发、扭送犯罪嫌疑人。但是,扭送的过程当中肯定存在肢体冲突,因为这些罪犯是活生生的人。
如果我们真的想把对方控制住,必然要发生身体对抗。一旦发生身体对抗造成对方受伤或者对方有潜在的疾病造成对方死亡就要担责,那么谁还敢去做这些事情?
因此,这个案件最后的定性非常重要。
谢启达律师:法院的判决对我们日常的行为将起到很大的指引作用。一个彭宇案伤透了大家的心,挑战了大家的道德底线,完全使用推论判案,如“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去扶?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送我去医院?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付这个钱?”
本案虽然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但不能死人为大,要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来判决,才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爱心律师团领队
昆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及建筑
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虔诚信仰主耶稣
手机:18314312315 138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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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润城一区4栋2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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