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3天被解雇获赔10万 公司泪奔!
2013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在这个岗位上,王者荣一干就是四年多。2018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
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8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
王者荣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而公司则认为公司没有义务成立工会,公司没有工会怎么通知工会?
来源:劳动法库
嘉宾:胡静静律师
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王者荣仅仅旷工三天就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大家可能会认为公司的处理有点太严厉了,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胡静静律师:首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2款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王者荣在入职的时候,明知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即不允许旷工或者旷工三日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和王者荣之间的劳动合同。
方弘:也就是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法的?
胡静静律师:如果王者荣明知公司有关于旷工的规章制度,又严重违反此规章制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行为。
方弘:本案主要争议点在于在程序上的问题,王者荣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有义务通知工会,虽然公司没有成立工会,但是也应当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但是,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工会,就谈不上通知工会。从程序上看,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胡静静律师:公司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王者荣所在的公司没有工会,没有可通知的对象。虽然公司没有成立工会。但是,公司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的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公司没有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上的违法行为。
方弘:程序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胡静静律师:程序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该公司没有成立工会,但是可以通过变通的方式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就属于程序法上的违法。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因此,王者荣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既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且未能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现王者荣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予以支持。故公司应支付王者荣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尽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仍然是维持原判。
方弘:这个案件给很多公司敲响警钟。很多小型公司没有工会,一则没有认识到要注意相关的程序问题。二则人员也不多,公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工会。但一旦出现类似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没有履行相应程序的话,即便实体合法,但是程序不合法,也将造成整个解除行为的违法。通过这个案件,也请给公司一些建议。
胡静静律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42条规定了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管理人员或公司的人事专员应当熟悉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的行使自己的单方解除权。
第二,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做到程序合法。
有工会组织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先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没有工会的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征询意见等变通的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如果公司擅自使用单方解除权或者在程序上面出现违法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弘:公司经营本就不易,如果因为不了解法律知识为此付出高额的代价,就得不偿失了。建议公司在做任何一个相关决定,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
嘉宾:胡静静律师
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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