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坠湖为驾驶员报复所致 拆迁相关方有责任?
代现峰
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据安顺警方通报: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经调查走访,张某钢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表示不满。
7月7日上午8时50分,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后将白酒装入饮料瓶,然后用黑色塑料袋带着前往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案件导致公交车上,包括张某钢在内21人死亡,15人受伤。
方弘:驾驶员的行为性质怎么认定?
代现峰律师:司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按照这个事故的结果来讲,司机如果是故意的,判死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方弘:司机已经身亡,无论什么样的追责都没有办法实现了,那么作为公交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代现峰律师:司机虽然死亡了,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还是要承担的,因为,他本人也会有财产。这个司机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组织就是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假设司机是故意的或者重大过失,他就应该和他的工作单位共同向受害人或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方弘:也就是说即便司机身亡了,作为这些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他们仍然可以追偿民事方面的索赔,很显然公交公司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接下来的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就在两年前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当时是造成了13人遇难,两人失联。现在贵州安顺又发生了公交车坠湖事件。虽然上一起事故是因为公交司机跟乘客发生纠纷,两个人撕扯导致的。但是,其中也有驾驶员应急的心理健康问题。大家非常关心公共交通安全,尤其是如何保障驾驶员心理健康和技术水平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出行都用私家车,但有的时候也难免会乘坐公交车,或者你的孩子和父母也经常需要乘坐公交车,这是关系到每个人人身安全的问题,您怎么看?
代现峰律师:应该说驾驶员的身体、心理健康对交通安全至关重要,驾驶技术都没有身体和心理健康重要。交通运输部针对这起案件强化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
关键是如何落到实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科学、医学、法律、制度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有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很复杂,但只要想做还是能做到的。
我们只能是期待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促使它落到实处,也期望这样的事故永远不会再发生。
王世云
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世云律师参与了多起土地及房屋征收方案实施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政府就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可能会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一定的研究。
方弘:因为暴力拆迁或者违法拆迁的行为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并不少见。就像此次事件,大家会觉得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做得好,这样的惨案是不是就能够避免?这名司机如果申请到了公租房,他可能就不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手段;如果之前单位的自管公房没有被拆迁或者是拆迁的补偿款能够让他觉得满意,他是不是也不会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对于这样一些潜在的风险可以预防吗?怎么来预防?
王世云律师:如果张某钢是由于对政府征迁工作的诉求问题而造成20余条无辜生命被剥夺的重大社会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这一重大恶性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房屋征迁工作可能会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有一套完整的、严谨的法律规范和风险控制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发布《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出台8月1日开始施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我们都知道,房屋征迁工作往往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环节,属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由于房屋征迁会触动相关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所以各级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有章可循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体系。
方弘:社会稳定的风险防控体系具体是指哪方面的工作?
王世云律师: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是深入群众进行民意调查,房屋征收工作涉及被征收单位、个人以及承租户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都应当全部纳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范围,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充分听取拆迁涉及到的民意以及拆迁的利益群体诉求问题,通过民意反馈或者不同诉求,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能够捕捉、识别、分析或者预判可能发生的风险源。
就如贵州安顺的公交司机开车坠湖案,如果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房屋征迁依法依规完善风险评估工作,不走过场、不敷衍塞责,风评团队能够充分听取到利益群体之一张某刚的诉求,不论其诉求是否合法与合理,都必须全面倾听。
如果其诉求合理,在风评报告里面要求依法解决其合理诉求。
如果其诉求不合理,需要在风评报告里面提示项目实施单位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加强思想疏导。
如果捕捉到不稳定和极端行为苗头就要在风评报告里面提出明确的预案。
我相信,如果我们的风评调查工作踏踏实实的进行,像张某钢这个公交车司机的拆迁户可能会引发的社会风险源就能进行有效掌控。
方弘:安顺市政府也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其实已经和张某钢对接过三次,而且他们认为整个沟通是比较顺畅的,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王世云律师:我认为通报的真实程度还有待甄别。如果张某钢与拆迁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是畅通的,那么他应该不会实施这样一个报复社会的行为。
方弘: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其实已经有了这样一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当地政府有没有在做这个事情,如果做了,效果其实不理想;如果没做,那么可能法律责任就更大了,可以追责吗?
王世云律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如果这项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走过场,相关领导或者责任单位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确实,拆迁拆的虽然是房子,更是很多人避风的港湾。认真对待民众的诉求,让民众有维权的途径说理的地方、实现合法权益和公平的渠道很重要。但是,这并不是张某钢报复社会、让20条生命无辜陪葬的理由,他的恶劣行为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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