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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开除拍摄同事被抬救护车员工 不是想辞就能辞!
张异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案情
1月11日,拼多多曾就职员工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名为“因为看到同事被抬上救护车我被拼多多开除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拼多多近日一名员工被救护车抬走了,刚好经过的视频主人公王某看到了就拍了张照片,匿名发布在了脉脉上,并发表了一些言论,第二天,主管要求和王某谈话,拿出了一份抹黑公司形象的公告找王某谈话,并称你知道被公司辞掉有什么后果吧,会被记进档案,会对你以后找工作有影响,但是只要你签了这份承认自己故意抹黑的协议,就不会记进你的档案,王某并没有签字,而是说你裁了我吧。 王某是工作在拼多多一年半的前端开发员,据王某了解到,根据公司内不同组的不同规定,每个人必须强制要求加班300个小时,工时不够就会被谈话,公司内的买菜员则需要工作380个小时,不满足就会被问是不是工作不饱和。 对于法定的节假日,公司会强制克扣,超过三天的节假日,拼多多员工会被要求提前三天返工否则需要请假,王某称2020年国庆中秋放的8天长假,拼多多员工只有五天,公司内还有不透明的规章制度,随高层心意随意变化的规章制度。 拼多多近日回应微博等平台用户王某发布的视频内容。回应指出,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与用户自称发布救护车照片无关。拼多多公司根据王某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ID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极端言论”,如:“想要××死”“把××的骨灰扬了”等,该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而今年年初,拼多多因为员工猝死和自杀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1月3日晚间,在某职场爆料平台上有信息称,拼多多负责“新疆买菜”的一名23岁姑娘,在12月29日凌晨一点半下班路上猝死。她的最后一条签名是,“为多多夺边疆”。 1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拼多多又一员工被救护车拉走。这名认证为拼多多平台治理经理的员工回应称,上午11点时一名男同事肠胃不舒服叫了120,经医生诊断为肠痉挛,人无大碍。 1月9日18时,拼多多通报了一例员工今日在长沙家中跳楼自杀的事件。该名员工于2020年7月8日入职,岗位为技术开发工程师,未婚。跳楼前一天的1月8日,是其6个月试用期正式结束的日子。事发前的2020年12月30日,该员工已完成转正流程。 此前,拼多多官方曾表示,拼多多在制度上采用上午11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的制度,同时每周工作6天,其中周末算1天加班。 同时,拼多多在声明中并未表明该名员工请假是否获批,但在请假当天中午,他已经飞回至长沙。根据拼多多第二次的情况说明,该名员工已经买好1月9日下午自长沙返回上海的东航机票,但于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跳楼离世。
方弘:拼多多这起案件就因为同事被救护车抬出去以后,有人拍了一个视频发出去,当事人说因为这个事儿被开除了。虽然,拼多多做了声明,不是因为拍视频开除的,而是因为当事人有一些其他言论方面的行为比较极端,所以开除了他。这种开除员工的行为合法吗? 张异律师:如果拼多多真的因为这名员工发了同事被救护车抬出去的视频,而开除员工的话,这样的解除一定是违法解除。 什么叫合法解除?什么叫违法解除?员工是不是公司想开就开的? 先澄清一下,并不是公司想开除一名员工就可以随便开除。因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公司才能够开除员工: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况下,公司是可以开除员工的。所谓的合法解除就是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几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限定的几种情形解除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 方弘:本案当中,拼多多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网络上发布极端的、不适的语言,这样的理由合法吗? 张异律师:首先,要看拼多多本身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里面,是否对相应的情形作了违纪认定。如果做了这样的设置,是否能够合法解除,要看违纪的行为是否足够严重。 本案中,拼多多说这名员工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 第一个问题就在于这是一个匿名论坛,拼多多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是这名员工发表的? 第二个问题是员工发表的言论是否严重到足以进行开除的地步? 因为并不是公司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里面有任何规定,都可以纳入开除的情节。比如,公司员工手册里面规定,如果员工在职吸烟的话就可以开除,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是生产化工型企业,吸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即使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仅凭这一条开除员工。法院仍然会以未达到开除的严重程度,合理性得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所以,对于拼多多开除的理由,第一要看拼多多是否有依据来证明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里面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就要由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来判断,即使有设置相应的规定,那么这名员工发表的言论是否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方弘:报道中说,拼多多公司是根据王某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的ID,查询到他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着不良极端言论,感觉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想找到合法的依据,把员工给开除了。这个依据最终合不合法,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除了开除这名员工以外,事实上拼多多还有很多行为都被认为是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据透露,对于法定节假日,拼多多会强制克扣,超过三天的节假日,拼多多员工会被要求提前三天返工,否则就需要请假。王某称2020年国庆中秋放8天长假,可是拼多多员工就只有5天,像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违法呢? 张异律师: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一定违法,因为有些特殊的工种可能需要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如果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300%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日工资补偿。如果拼多多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又没有给法定的300%补偿的话,就属于违法,员工可以向仲裁委主张相应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 方弘:如果一年365天,所有的节假日都克扣,甚至周末也要工作,有没有一年不能加班超过多少天的限制? 张异律师:《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在加班的形式和流程上,是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 在时限上,《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小时,而且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不能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而进行违纪的认定或者解除,做出相应认定的话,员工可以去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大队部门进行报案。 方弘:拼多多官方表示拼多多在制度上采用上午11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的制度,同时每个星期工作6天。如果是按照上午11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工作时间大概9个小时,但是周末加一天班,而且每个人必须强制要求加班300个小时,工时不够就会被谈话,公司内的买菜员需要工作380个小时,这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了? 张异律师:对的。法律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拼多多要求加班到300小时甚至380小时,其实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这种要求一定是违法的。 这就要求员工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应当提出正当的要求。如果员工觉得自己跟企业沟通相对处于弱势的话,建议员工可以积极借助工会的力量,借助劳动保障部门的力量进行干预。 方弘:现在用人单位仍旧处于强势的地位,作为员工有的时候不得不服从,如果拒绝加班,单位很有可能找其他理由开除员工,想继续干这份工作的话,似乎加班是不可以拒绝的。假设有一天不想干了或者真的被单位辞了,那个时候是不是就可以对所有的加班去主张相应的权益。加班的证据,主要是指什么证据?怎么来收集固定? 张异律师:比如考勤记录,现在很多企业单位都是通过电子考勤,员工可以在钉钉、微信工作群或者是邮件往来里面,对于涉及到加班的沟通进行截屏。如果日后需要的话,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加班的证据。 方弘:拼多多自杀员工事前是向公司请假了,而公司是否批准,事后拼多多没有做出正面的回应。假设因为公司没有批准,导致员工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涉及到什么假公司是必须要批准的,如果不批准的话,员工有没有合法的维权途径? 张异律师:对于请假一般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病假,一种是事假。 如果是病假的话,原则来说是不需要公司批准的。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擅自休病假,没有经过公司允许而认定员工违纪,或者对员工进行开除,认定旷工的话,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 但如果是事假,原则上并不是员工申请,公司就一定要批。但这其实就是一种人之常情,假设员工家里面发生重大事件,去向公司请假,公司不批的话,原则来说,员工是不能够强行休假的。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希望广大公司对于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或者对于精神状况不太好的员工,还是要积极给予相应的假期,否则造成拼多多员工这样的结果,其实对双方来说都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方弘:尽管拼多多因为这几起事情被推向了风口浪尖。但是,据他们的员工反映,公司并没有因为员工自杀或者猝死,使他们对于员工的管理更加人性化一些。既然类似加班等等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但是拼多多仍然在做,是什么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吗?还是说法律上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够? 张异律师:其实,我个人认为法律包括现行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保护其实是比较到位的,甚至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偏向于保护员工的。 这个案例中加班过度的情况,更多的不是公司单方面的要求,是双方愿打愿挨的情况。因为,现在互联网公司的节奏都偏快,是一种如果不多干一会,可能就会被竞争对手超越的状态,处于市场竞争当中的恶性竞争中。 我认为对于这样的事情,员工要学会用脚投票,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注重自己的权利,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样的恶性竞争才会被一步步的缓解,这样的单位,这样的事件才会越来越少。 所以,我们也希望舆论能引起有关劳动保障部门的注意,主动进行干预,防止这种类型的企业进一步的恶性竞争,导致越来越多的员工身心受到摧残和侵害。 方弘:应该说,拼多多这两年的厮杀,最终也取得了很好的商业成果,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或者一个大企业,最重要的一定是员工和企业一条心,企业服务于员工,员工也能够服务企业,大家是一种互相尊重,互相爱护的关系。 张异律师:对于大企业,做到一定的规模,除了挣取商业利润之外,还要考虑多去承担社会责任。所谓的社会责任,就是应当要考虑自己员工的休息健康权,包括报酬权,企业应当主动去承担这些社会责任,而不是紧盯着所谓的商业利润、商业上的成功,而落得一身臭名。
结语
仔细研究那些世界著名企业,我们会发现,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以赢利为自己的最高使命,它们大多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改变生活之类的崇高使命作为自己企业文化的核心。而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能够更容易雇用并留住出色而有责任感的人才。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小成凭智,大成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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