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 会牵连王菲和女儿李嫣吗?
叶云开律师
上海市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
据媒体报道,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同时,网上流传出李亚鹏的录音称:“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需要我怎样都可以,需要我跪下都可以。”而对此,李亚鹏方回应,语音被恶意剪辑,断章取义。
2012年1月,李亚鹏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雪山艺术小镇)项目。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对雪山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曾向泰和友联承诺,若项目亏损,则亏损全算在李亚鹏与李亚伟等人头上;若项目盈利但未达到“签订协议时提供的财务报告”水平,那么李亚鹏的丽江雪山公司将想办法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
当时,双方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若超过3年,泰和友联有权利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正是这样的一种收益承诺,将李亚鹏的商业帝国拖入了“万劫不复”。
2015年4月,雪山艺术小镇项目开发刚满3个年头,李亚鹏突然表示“自己没钱了”,“早期承诺的1个亿,现在只能有条件的兑现4000万”。李亚鹏甚至还在群里激动地表示:“你们需要一个我什么样的保证,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证。你们需要我跪下、趴下,我都可以,我恳求你们!”
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向泰和友联出具了《承诺函》:丽江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
此时,李亚鹏方表示,当初签《承诺函》时是被胁迫,而证据就是那句“跪下、趴下都可以”的录音。
双方在法院开始了长达5年的“扯皮”。随着法院连续两次判决李亚鹏败诉,甚至要将其列为“老赖”时,人们发现他当初所提交的内地身份信息竟在2018年至2019年间注销了,他本人的户口已迁往香港……
方弘:如果李亚鹏确实是被胁迫签订了承诺函,那么承诺函会无效吗? 叶云开律师:因为,《个案说法》是一个专业的普法栏目,所以我们有必要先跟听众明确一下“受胁迫而无效”的法律适用,这是一个蛮复杂的问题。大家现在都知道《民法典》,其中对受胁迫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为“可撤销”,也就是受胁迫一方要在一年内请求撤销,才发生无效的后果。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及最高院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本案再审情况下是不能适用《民法典》的。 那么,在本案承诺函发生的2015年,只能适用1986年施行、2009年修订的《民法通则》,该法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探讨本案承诺函是否可以主张受胁迫而无效,而不是《民法典》中的“可撤销”。因为按照《民法典》对于撤销权一年期间的规定,即使李亚鹏一方能证明受胁迫,也早已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好,我们回归本案,如果李亚鹏确实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签订了承诺函,那么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李亚鹏一方确实可以主张承诺函无效。 方弘:如何证明自己被胁迫? 叶云开律师:这确实是重点。法律上讲,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用朴素的老百姓的语言来翻译就是,你李亚鹏作为成年人,签字承诺的东西当然要遵守。这就是说,无论是法律还是老百姓,首先是推定李亚鹏签字的《承诺函》是有效的。 当然,确实在一些情形下,比如之前我们讲到的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当事人可能不能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违心的签署了文件,这个时候,法律要给予一定的救济途径,允许受害一方向法院主张无效或者撤销。但是,这个主张的受害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这个举证绝对不能是空口白话。 实践中,最直接和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报警记录,在遭受胁迫签署文件之后立即报警,如果警方不能介入处理,持报警记录向法院请求撤销。如果没有及时报警,那就必须通过音视频证据来还原自己被胁迫的全过程,本案就属于录音证据。 但就目前媒体所披露的录音内容来看,仅仅有“跪下、趴下都可以”的表述,只能证明李亚鹏当时非自愿,并不能证明存在非法的胁迫行为。回溯《承诺函》出具的背景可以看出,李亚鹏当时是为了对外转让股权融资,让泰和友联公司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向其出具《承诺函》,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区别于高利贷逼债,不存在非法胁迫。 其实,如果我是李亚鹏一方的律师,就《承诺函》的文字内容来看,我不会把受胁迫作为重点方向,而是会把重心放在承诺付款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与公司还是股东进行对赌、公司资本恒定原则、债权人平等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证。当然,由于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很多信息没有披露,也不便深入评价。 方弘: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仍然认为李亚鹏应该担责。而李亚鹏却无力偿还的话,李亚鹏会再次被列入老赖名单?他本人的户口已经迁往香港,这会影响他被列入老赖名单吗? 叶云开律师:方老师所称的“老赖名单”,法律上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并且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存在规避执行行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等违反诚信情形的,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 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仍然认为李亚鹏应该担责,则在执行阶段要看其是否存在失信情况,也不是还不上钱就是老赖。 如果符合失信的情形,户口是否迁往香港不会影响其被列入老赖名单。一方面无论是哪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中国境内的行为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另一方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公开了很多香港籍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相反,李亚鹏如果是在生效判决作出后申请再审期间将户口迁往香港的,是明知在内地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采取的涉嫌规避执行的操作,即使是确实无力偿还,也会因规避执行而被列入失信名单。 方弘:其中是不是也包括财产,比如说他如果也把财产转移到香港的话,对这部分财产仍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还是可以执行到位? 叶云开律师:可以的。第一,把财产转移到香港的行为,本身就是在执行阶段违反诚信的一个情形,是一个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行为。第二,根据中国内地和香港司法互助的协定,中国大陆是可以对香港居民进行管辖的,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持中国大陆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 方弘:如果列入老赖名单,对于前妻王菲和女儿会有影响吗? 叶云开律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李亚鹏被列入老赖名单,对我们的天后王菲是不能有影响的。对于女儿李嫣,平常不八卦追星的我还特地上网查了查,据媒体报道,李嫣生活比较奢靡,就读于国外顶级学校,也有报道说李嫣主要由王菲抚养。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所以,具体在本案,如果李亚鹏被判决承担责任并被执行限制高消费,即使李亚鹏确实无力偿还,但是其女儿就读私立学校的事实,可能导致李亚鹏被列入老赖名单,而王菲足以有能力独立供养李嫣的教育与生活,所以对李嫣没有实质性影响。
结语
有利可图的时候,什么都可以承诺。要担责任的时候,却退避三尺。
总而言之,说过的话、签过的字就必须要认。古语云:“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诚信是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必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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