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 中山大学法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中山大学法学学科肇始于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历史悠久。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停办。1979年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著名法学家端木正教授出任首任系主任。2001年9月,中山大学复建法学院。根据2020年英国的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全球排名151-200,我国内地共10所法学院校进入世界200强,中山大学法学院位列第9名。
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26人,讲师、助理教授及专任教员5人;有博士生导师35人。学院现有特聘研究员1人,特聘副研究员1人,博士后16人。专任教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11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不断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并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院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每年主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
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院楼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含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学、港澳基本法研究。
1.“百人计划”引进人才
→领军人才:从事具有重大创新性、发展前景的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中青年杰出人才: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获得海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年龄不超过43周岁。
→青年学术骨干: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发展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年龄不超过38周岁。
→助理教授:应具有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本领域优势学科所在高校的本硕博学习经历且取得博士学位,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并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专职研究人员
→特聘研究员:具有显著学术潜力,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已发表有不少于3项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成果数量可适当减少;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博士后、讲师或者助理教授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来自海外的申请人可不做要求)。年龄不超过38周岁。
→特聘副研究员:具有较大学术潜力,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已发表有不少于2项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成果数量可减少到1项;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8周岁。
→博士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
联系人:郑老师
电邮:zhlwei@mail.sysu.edu.cn
电话:(86 020)-8403707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305室
单位官网:https://law.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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