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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2020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云崖律师 2023-11-06

真的真的真的已经2020年啦!昨天(2020年1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定、新举措将正式施行!快一起来了解!




新的《土地管理法》来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新法实施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消省级征地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2006年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督察。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五条,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2020,营商环境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

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二是强化投资保护。

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

一、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三、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四、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

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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