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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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获评2018-2019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陈召利、杨志浩获评优秀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在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开展的2018-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中,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获评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陈召利律师、杨志浩律师获评无锡市优秀律师,受到通报表扬。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云崖所”)是由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特色显明、具有活力和团队精神的高学历律师于2004年发起设立的新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6年8月,云崖所与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合并。云崖所部分律师有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和香港工作和培训的经历,具有运用中英文进行双语工作的能力。云崖所曾多次获得“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无锡市文明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云崖律师曾获得“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无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无锡市优秀青年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优秀仲裁员”、“无锡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等荣誉称号。陈召利律师,东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二级)律师,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锡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融资与项目建设法律业务委员会(PPP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曾入选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公司法类)、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入选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商事类)、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江苏省律师协会PPP律师人才库、江苏省财政厅PPP专家库、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PPP领域商事法律服务。杨志浩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委员,被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工程协调小组确定为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二层次,商事类),2017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青年律师。2018年被无锡市律师协会评为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法律顾问),现担任无锡市国联证券内核委专家组成员。无锡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杨志浩律师撰写的论文多次获评无锡市律师论坛各奖项。杨志浩律师代理的案件多次获评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案例。云崖所及云崖律师会珍惜荣誉、谦虚谨慎、砥砺前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往期回顾#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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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补充责任如何执行

本文作者:许啸懿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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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修改对比)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第四条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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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1月1日起施行,云崖所助力无锡轨交条例修订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伴随着寒潮侵袭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压力,中国的2021年自开局就注定了不同寻常。本次元旦恰逢《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民法典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以绝对领先的姿态荣登小长假期间微博热门话题第一名的宝座。但对于广大无锡市民而言,除了民法典这本“百科大法全书”以外,值得关注的还有新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其同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给市民轨道交通出行来不小的变化。【条例修订亮点之一-对不文明乘车“说不”】地铁是一座城市交通发展程度的标志,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缩影”,文明乘车已成为市民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基本诉求。但想必不少市民在乘坐地铁时都遇到过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困扰,诸如大声喧哗、躺卧占座、踩踏座位、使用电子产品外放音乐或视频、吃有味道食物,以及在车厢内乞讨、卖艺、推销等。为此,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4月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中专门设置“乘客行为规范”一章,对地铁不文明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在此背景下,新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与时俱进,在运营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狠下功夫,针对地铁不文明乘车现象专门做了相应修订和具体调整。新版条例实施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处理此类不文明行为时可依规对行为人处以最低五十元,最高一千元的罚款。相信随着此类刚性规则全面落到实处,新版条例将为市民地铁出行营造清朗、文明的公共交通空间。【条例修订亮点之二-查处打击各类逃票行为】无锡地铁是无锡政府主导的一项重大便民利民惠民工程,但地铁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升级,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显然是不可行的,还需要乘客诚信支付车票费用来共同维系。新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积极响应,条例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行为:无票乘车、越站乘车、使用假票、废票等无效车票,以及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要求其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或按照乘坐线网最高票价加收票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往防治地铁逃票主要依靠增加地铁检票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加大地铁票检查力度,新版条例实施后,相关机构执法人员在处理各类逃票行为时将有规可依,可以更有效的打击对违规逃票行为,保证公共交通系统稳定顺畅运行。【建言献策,云崖律师为新条例修订贡献力量】作为无锡市地铁集团的法律顾问,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组织了宋政平、周缘求、杨志浩、王彪等在轨道交通领域内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并组织团队对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经过长时间的论证和研究,云崖律师在地铁集团内部讨论会、专家论证会、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多方共同参加的讨论会中,提出了许多有见地、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地铁集团、市人大法工委的肯定。云崖律师参与地方政府法规、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立法进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往期回顾#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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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规(2021.1.1起施行)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理解,请参照如下表格。另外,新规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区分了自然人之间借款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附:法释〔2020〕17号全文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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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民法典施行第1天,推荐12本民法书(排名分先后)

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1、[日]我妻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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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35轮谈判 7年长跑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总机:0510-68799168本文作者:叶万2020年12月30日晚间,中欧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又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旨在构建中欧双边投资制度安排。协定谈判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经历了35轮谈判,经过7年长跑,中欧投资协定终达成。协定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承诺以及公平竞争规则,为中欧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方面,中欧投资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而且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出了开放的承诺。欧方也在协定中对中方承诺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双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也不仅限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了促进和便利投资,协定中还有专门的条款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并且对与投资有关人员的入境也做了规定和承诺。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可能同意向欧盟企业开放多个领域的市场,包括制造业、金融服务、房地产、建筑和支持海运和航空运输的辅助服务。作为回报,中国争取到了欧盟同意向中国开放投资可再生能源领域,有利于新能源板块的发展,将为我国的光伏、风电企业的出口和投资带来增量市场。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汽车产业、消费品和服务、医药生物行业、基础材料行业,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房地产和酒店业、电子。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中欧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有关国有企业的共识包括:(1)中国承诺国有企业在从业商业活动时仅基于商业考虑作出决定;(2)中国承诺国有企业在购买以及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歧视欧盟企业;(3)当国有企业的行为影响到欧盟投资者时,中国承诺共享信息并进行磋商。有关补贴透明度的共识包括:(1)对服务行业补贴的透明度义务;(2)承诺共享信息并就可能对欧盟投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特定补贴进行磋商。有关强制技术转让的共识包括:(1)承诺明确竞争性技术转让的投资禁止性要求;(2)承诺不干涉技术许可合同的自由签订;(3)承诺保护商业秘密信息。有关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透明度的共识包括:(1)承诺欧盟公司拥有平等机会进入标准制定机构;(2)承诺增强行政执法的可预测性;(3)承诺通过监管及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规则提升法律的确定性。有关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及争议解决的共识包括:(1)承诺尊重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原则并且有效执行已获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2)具体承诺批准实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有关强迫劳动的基本规定;(3)承诺有效实施巴黎气候协议;(4)承诺在独立专家小组和民间组织的参与下,以透明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定将于何时生效?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俗话说得好,朋友多了路好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绝对是一个重磅好消息,也让中国的朋友圈进一步扩容,实现了真正的朋友遍天下。无疑,这是世界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中国极力推动的结果,值得庆祝。新的一年马上到来,就让这个消息作为一个新的开始,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往期回顾#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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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医药领域营销手段的三大误区

合伙人、律师业务方向:企业合规、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邮箱:yangyajun@yunya.com.cn电话:13771127853本文作者:尤洁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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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东知情权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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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周缘求律师当选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2020年12月23至24日,无锡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在锡州花园酒店隆重召开,省司法厅张武林副厅长、市委徐劼副书记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云崖所周缘求律师在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缘求,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曾获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优秀法律人才、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称号。#往期回顾#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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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 ​云崖所党支部荣获首届江苏省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表彰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近日,为鼓励创新、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活力,更好地引领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决定对40个江苏省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予以表彰奖励,云崖所党支部创建的“律校‘1+1’红色共建项目”荣获表彰。近年来,云崖所党支部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律政先锋、行业标杆”工作目标,以项目化推动基层律所党建工作常态化、实效化,努力打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品牌,联合江南中学党支部创建了“律校‘1+1’红色共建项目”,以党建共建为纽带,聚焦平安校园建设,深耕校园法治责任田,让快乐普法、融法于行的普法理念深入江南师生心中。同时,云崖所党支部充分利用行业特色,邀请党建共建单位为师生普及急救知识,关爱身心健康;邀请新冠肺炎抗疫医护人员为师生上特殊党课,讲述战疫故事,激励师生奋发向上……【新闻链接】1、普法进校园|云崖党员律师助力江南学子学习法律知识!2、云崖动态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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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发布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中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瑰宝,更是华夏民族千年智慧的结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彰显特色优势,为人类健康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医药方案。但是,多年来中药的研发及注册上市始终发展缓慢。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一批科研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事实上,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已经开启了中药注册改革的序幕,意见要求依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并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处理好保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该文件明确了中药注册分类的大方向,即“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典名方类中药和天然药”。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将中药注册分类改革为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注册分类的配套文件《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正式发布,其中,将中药注册分类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并细化申报资料要求。新注册分类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充分体现了中药的研发规律,突出了中药特色,守正是根基,创新谋发展。同时,新注册分类充分借鉴国际协调会通用技术文件(ICH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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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东知情权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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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缘求:单位解雇员工,工会如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民商法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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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马保国“比武”历史遗留问题

《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的理解与适用3、比武签下“生死状”,法律认吗?4、你敢和马保国“比武”签“生死契”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往期回顾#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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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法律操作指引

律师业务方向:公司法相关诉讼、强制执行相关业务邮箱:chenlin@yunya.com.cn一、现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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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8日正式发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有14条,根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与时俱进地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以及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合同往来的其它有关单位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生产经营要求,从食品安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进行了更加明确且有操作性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作为统一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益补充。亮点一: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首负责任制该司法解释最大的特点是落实了首负责任制在处理食品安全案件中的重要地位。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而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经营者常常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以及自己已履行《食品安全法》53条规定的查验义务为依据进行抗辩并拒绝赔偿,而法院也会《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认定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只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货退款。本司法解释的出台极大可能会改变上述审判思路。首先,为方便消费者维权,经营者与生产者对外是一个整体,消费者可以找任一方解决有关食品问题的纠纷,任一方不能以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为由推脱。其次,即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但也应向消费者理赔。再次,如果赔偿者确实不存在过错,赔偿完毕之后,可向过错者要求追偿;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亮点二:公共交通运输承运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主张承运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运人以其不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仍为其提供设备、技术、原料、销售渠道、运输、储存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消费者主张该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性。若承运人明知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承运人构成上述“明知”的有以下情形:(1)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2)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4)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5)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6)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7)其他。亮点三:明晰电商平台食品安全责任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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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缘求:关于民法典第998条的疑问和思考(8分钟演讲稿)

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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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奖励和报酬?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第十六条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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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高校是否有权以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不合格为由将学生退学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纠纷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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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召开律师行业执业警示教育会议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要求,2020年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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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周缘求律师在东南大学无锡分校讲“民法典与我们的青春生活”

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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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无锡市最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点击查阅)#往期回顾#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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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劳动法团队参加人合联盟2020年高峰论坛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2020年11月27、28日,人合联盟2020年度高峰论坛在河南郑州举办。云崖劳动法团队周缘求律师、冯石律师、张继红律师三人参加了本次论坛研讨。“在民法典时代,劳动法律师如何应对后疫情时期的企业日常管理,如何衔接《民法典》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本次论坛的核心话题。云崖所周缘求律师在11月27日下午的专业学术峰会上做了《民法典下民事主体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主题发言。周律师的演讲秉持一贯的重理论贴实务的基本原则,首先定义了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次分析了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讨论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否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用人单位的利弊影响如何?法人的设立与终止,如何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等具体问题。本次论坛共两天时间,内容有劳动法专业律师、专业团队发展以及年轻律师培养这样涉及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的话题,也有《民法典》对劳动用工的多维影响等专业理论问题研讨,更有面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合规与优化的实务分享。整整两天的高峰论坛,内容很丰富,感谢众多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的无私分享。云崖所劳动法团队也将坚持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人合联盟简介人合联盟于2013年8月8日成立于上海,是中国首个劳动法专业律师事务所联盟。联盟以促进和谐劳资关系为宗旨,怀揣“让专业劳动法服务无处不在”的美好愿景,致力于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化、权威性劳动法服务机构。目前成员已覆盖21个城市,成员律所27家,专业律师1000多位,省市劳委会委员和专兼职仲裁员各40多名。#往期回顾#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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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与提示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预包装食品是日常生活中接触最为常见的食品,关于食品标签标识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重视。本文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需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提示。一、什么是预包装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一步解释: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常见的预包装食品有饼干、糖果、乳制品、饮料等,但也存在特例,如肠衣、初级农产品等。二、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在标签上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第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除此之外,都可以划归到“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示。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三、标注食品名称注意事项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以下要求: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3、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4、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5、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总之,食品名称应标注在包装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的标注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标注名称时,应优先选择标准已有的名称,若无标准规定名称,应选择消费者熟知的通俗名称,选用名称应真实易懂,不产生误解和混淆。四、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1、如果是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3、如果是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4、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五、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代号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形式:六、标注成分、配料表须注意事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七、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的标注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标注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此外,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推荐标示形式:1、日期标示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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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承办案件获评省律协十佳和优秀劳动争议案例

主任、合伙人、律师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主讲律师:张继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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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公司决议纠纷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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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丨云崖律所党支部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律师警示教育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工作,进一步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本次学习由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陈召利同志作为主讲人,主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陈律师首先介绍了会议的主要内容,结合会议内容阐述了团队团结一致的重要性,只要团结一心、顽强奋斗,就能战胜前进道路上出现的各种艰难险阻;列举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10方面决定性成就,突出展现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最后针对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强调了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律师应当坚守职业道德,不负重托,坚决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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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邀请函 |11月30日下午,冯石律师、陈煜佳律师开讲:新冠疫情形势下员工群体性安置处理方案&企业结构优化的多种方式

合伙人业务方向:劳动用工、企业合规邮箱:fengshi@yunya.com.cn主讲律师:陈煜佳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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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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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食品、药品宣传合规案例解读(二)——行政责任

合伙人、律师业务方向:企业合规、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邮箱:yangyajun@yunya.com.cn电话:13771127853本文作者:尤洁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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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荣获江苏省法学会首届十大海商事经典案例奖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2020年11月14日,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委员会副主任赴南京参加了由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海事法院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会议由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高建新主持,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等到会。会议分为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工作筹备和选举、“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海事法律问题报告、《民法典》背景下海事法律新问题探讨,及优秀论文和十大海商事经典案例表彰四个部分。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席宋政平律师承办的《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卡塔尔PLI、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获选江苏十大海商事经典案例,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慧律师入选为第一届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商海事业务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下,将会迎来新的春天。海商海事业务需要拥有强大的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从业律师需要熟悉海事海商法律,熟悉相关国际条约及国外主要海运国家的海事法律,拥有较为丰富的航运实务经验,并能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路径,逐渐在海商海事业务领域形成事务所部门特色,不仅承办的相关案件获得了大奖,也为客户实在的解决了海事贸易中的很多问题,在船舶碰撞领域也代表相关方处理纠纷取得良好的效果。期待未来云崖在海商海事领域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往期回顾#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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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外商投资法》后的跨境换股会更简便吗?

本章所称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系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ii]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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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系列 | “买卖合同”交易规则的十项重大变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六、所有权保留第三十四条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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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权回购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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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 食品、药品宣传合规案例解读(一)——民事责任

合伙人、律师业务方向:企业合规、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邮箱:yangyajun@yunya.com.cn电话:13771127853本文作者:尤洁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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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东出资纠纷疑难案例解析(四)

二级律师、合伙人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本文作者:周伟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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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云崖所、宋政平律师分别入选无锡市国资委重大项目评审咨询机构、评审专家名单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电话:0510-68799168(总机)云崖律师:宋政平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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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股东出资纠纷疑难案例解析(三)

股东对于公司承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能否认定为股东出资?【案例索引】赖谷与张桂莲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