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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缘求:关于民法典第998条的疑问和思考(8分钟演讲稿)

周缘求 云崖律师 2023-11-06

  云崖律师:周缘求   主任、合伙人、律师

  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编者按:2020年12月12日,江苏省律师协会在苏州市举办“民法典下民商事行为纠纷处理规则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暨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2020年年会”,云崖所周缘求律师撰写的《关于民法典第998条的疑问和思考》一文入选论文集,周律师并应邀在研讨会【总则及其他编单元】作主题发言。以下为周缘求律师演讲发言稿,欢迎留言讨论。


1、民法典第998条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2、民法典第998条为何如此规定?

王利明教授在《中国民法典释评.人格权编》一书中认为:人格权区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是所有民事权利的享有基础和前提,是基础性人格权,应当严格保护,其侵权责任适用构成要件论;而精神性人格权涉及权利之间的冲突和平衡,采用相对保护的动态系统论。对物质性人格权适用定额化法定损害赔偿,对精神性人格权综合相关因素进行个性化考量。对精神性人格权的动态系统论,既适用于侵权责任构成认定,也适用于损害赔偿范围。动态系统论要求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强化法官的裁判说理。


3、除精神性人格权外,是否应当对民法典第998条进行扩张解释,扩张适用于死者人格利益、个人信息等精神性人格权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益,还是精神性人格权益?


4、除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外,动态系统论是否也适用于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在民法典施行后能否继续适用,如何修改?

对人格权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动态系统论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损害赔偿,那么,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也同样适用动态系统论,是否也需要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方式、目的、后果等因素?

王利明教授认为,最高法院2001年发布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没有采纳构成要件论,而是列举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判断的各种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与民法典第998条的考量因素大体重合稍有差异,可算是动态系统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先声。

但是,问题在于,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而民法典第998条规定的动态系统论仅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那么,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关于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动态系统论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有效呢?


5、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还是物质损害赔偿?应当根据动态系统论进行个性化计算,还是按照法定标准定额化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最高法院2003年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性,将其作为物质损害赔偿,并明确规定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定额化赔偿,无需考虑相关因素进行个性化计算。

简言之,最早采用动态系统论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2003年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废弃。如何解释?为何如此?值得深入思考和分析!

综上,王利明教授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作为动态系统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实例,非常反讽。


6、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的不同规定,隐含的立法目的和法理逻辑是什么?利弊得失如何?

民通意见(1988):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解释(1992)(已失效):伤残之前实际收入;

国家赔偿法(1994):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触电人身损害解释(2001)(已失效):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人身损害解释(20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同命是否应当同价?城乡居民适用不同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否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中国律师网:周缘求vs周玉忠;

《青年周末》:周缘求vs刘晓原;


8、同命是否应当同价?

《侵权责任法》第17条、《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9、无处不在的定额赔偿与固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十倍惩罚性赔偿;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24%/36%——不超过同业拆借利率4倍;

……

越来越多的司法解释!越来越具体的认定标准!


10、个性化计算与定额化赔偿的利弊得失

为什么要采用定额化赔偿?为什么有那么多司法解释?

是因为体制和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对法官道德水准和职业能力的双重不信任。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更加悲哀的是,中国司法的现实,从来就没有“辜负”这种不信任!


11、中国法治向何处去?

是平民的法治,还是精英的法治?

是粗放型法治,还是精细化法治?

是民粹主义法治,还是理性主义法治?

是以立法为中心的法治,还是以司法为中心的法治?

是以法教义学为根基的法治,还是以司法解释为核心的法治?

……


12、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我辈同仁当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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