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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民法典施行第1天,推荐12本民法书(排名分先后)

周缘求 云崖律师 2023-11-06

  本文作者:周缘求   主任、合伙人、律师

  业务方向:劳动法、知识产权、民商法

  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1、[日]我妻 荣著,王书江、张雷译,谢怀栻校,《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如果说拉伦茨是民法解释学(法学方法论)的集大成者,我之所以将我妻荣的这本书排在第一位,是因为本书立足于民法,又超越了民法,兼具学术性和思想性,是可以在民法之外与其他部门法甚至其他社会科学沟通交流的经典著作。

“我妻荣先生的论文是基于一个宏大的构想,其论述较之其所依据的论著更为实证,是一部极其精心而坚实的著作。说它是日本民法学中水平最高的经典论文是当之无愧的。依我所见,即使在欧美各国,像这种高度概括综合的研究成果也未有过。能就法律学本身的方法论写出这种程度的总括性的论文,直到今天还未出现第二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星野英一


2、[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这是我在应试教科书之外,少有的读过两遍以上的书(其中有一本是金宇澄的《繁花》),第一次是2003年2月19日至21日,第二次是200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读书时在书上写了很多笔记。如果只让我推荐一本民法教科书,那一定是拉伦茨的这本《德国民法通论》。

读研究生的时候,高富平教授曾经让我参与撰写民法学教材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两节的初稿,在阅读了大量教科书和论文做了若干笔记之后,结果写出来的东西自己都不满意,最后当然也没有被高老师所采用。所以,真正的经典教科书,绝对是学者实力的体现,就像王泽鉴,也是在天龙八部之后,才开始编写教科书。


3、[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延伸阅读:[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徐国栋著,《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虽然早已过了言必称罗马的时代,但学民法的人,如果没有认真读过罗马法,估计也就只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如果只是读过或者知道周枏的《罗马法原论》,知识结构估计也就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了。

国内研究罗马法最好的,毫无争议应该就是徐国栋教授了。徐教授真是个有意思的人。不信?请看徐教授20年前的一篇文章:

“3月15日12点以后,彷佛一声炮响,唤出来许多手拿牛皮纸袋的人,他们奔跑于各个建筑物之间,其中以戴眼镜的居多,……“手拿牛皮纸袋的人”,是最早从中国的立法机关得到合同法的定稿者,他们跑回去把定稿交给早就等待着的合同法注释书的作者,这些作者已经根据合同法的草案写好注释,只待定稿到手对之进行修改后火速出版。根据我们好不容易才从北京的一家权威专业性出版社获得的情报,这样的等待定稿的注释书有150部之多,而且还在增长之中,残酷的竞争迫使他们以奔跑来赢得时间。”

(参见徐国栋:《统一合同法与1999年3-7月中国之异动》,载氏著《西口闲笔》,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4、[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这本书是研究生时期读的,到现在为止,我仍然认为,这是我看过的,关于中国婚姻家庭法最好的学术著作。与滋贺秀三的著作相比,很多中国学者粗制滥造的书简直就是垃圾,纯粹是浪费纸张,浪费资源,浪费读者的时间。这本书让我对日本学者以及日本这个国家和民族肃然起敬。本书大量利用了日本侵华期间的民间调查资料,材料详实,分析透彻。读书时,在某一页上,我曾经写下笔记: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不忘进行严谨的社会调查,对比中国,真是让人感慨万分!

这本书我读过应该不止一遍,读这样的书,真正可以让自己的心静下来,静下来安安心心读书。


5、王泽鉴著,《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延伸阅读: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人格权法》、《民法概要》。)

王泽鉴先生就不用我多介绍了,华人民法学第一人。


6、谢怀栻著、程啸增订,《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2月第2版。(延伸阅读: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6月第3版。)

中国最知名的法学家,应该是誉满天下的江平教授,但诚如江平教授自己所言,其声望和贡献,更多并不是学术意义上的,而是在法学教育和社会活动层面。而谢怀栻先生则是真正的法学家,是教授的教授,是当之无愧的大陆民法学第一人。

这本《票据法概论》虽然初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但可谓是谢老在票据法领域的经典之作,本书概念准确,章法井然,逻辑严谨,文字简练,深受各方肯认,惠泽无数学子,其中阐述的有价证券法和票据法的原理及基础理论,深刻性与前瞻性及在学界的影响力至今仍很难超越。


7、梁慧星著,《民法总论》。(延伸阅读: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龙卫球著,《民法总论》;朱庆育著,《民法总论》。)

梁慧星教授的那本《民法总论》,是当年报考华政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时的指定教材,当时薄薄的一本小书,我当时几乎能够背下来。所以,梁慧星教授的书,可算是我学习民法的入门书。龙卫球教授的《民法总论》,引介了很多德国民法的理论和素材,是我当年读研时民法总论教材的佼佼者。朱庆育教授的《民法总论》,介绍语是“不看后悔的好书”,我买过好几次,每次都是翻开几十页没有读完,从引注中随处可见的哈耶克来看,果然反映了70后生人的阅读偏好。


8、李宇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例集注》。(延伸阅读:朱庆育主编,《合同法评注选》。)

和很多人不同,我几乎没有读过王利明教授的书。而且,我现在更偏爱阅读中青年学人的著作和论文,比如:姚明斌的《违约金论》,杨代雄的《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金可可、韩强、张谷、葛云松、薛军、孙鹏、朱晓喆,谢鸿飞、高圣平、张双根,等人。

中国号称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重镇德国,知名学者的法律评注书是法科学生和法律人的必备读物。因为,法学的基础就是法解释学(概念法学/法教义学),关键就在于如何对法律进行解释。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家在法治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像英美法系,司法是法治的核心。而在中国大陆,每部法律出台后,人们都在翘首盼望最高法院更多的司法解释,似乎最高法院才是万众瞩目的焦点。但在我这个死不悔改的解释论者看来,如果学好了民法解释学,要那么多司法解释干吗?如果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超越了民法解释学,那还是司法解释吗?

李宇的这本书断断续续读了一百多页,做了一些笔记,也和很多人推荐过。期待中国大陆早日有一本权威实用的民法典评注。


9、苏永钦著,《寻找新民法》。(延伸阅读:苏永钦著,《走入新世纪的司法自治》;龙卫球著,《民商法转型与再现代化》。)

如果说罗马法反映了民法的历史,法教义学是民法的基础,那么,在这个日新月异、万物互联的信息化时代,如何平衡协调公法私法之间的关系,传统民法如何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苏永钦教授有很多深入的思考。


10、【美】A.L科宾著,《科宾论合同》,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延伸阅读:吴一鸣著,《英美物权法——一个体系的发现》,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

一直想好好研读几本英美法系的法学专著,奈何英文水平实在不咋地,看过的英美法律书籍实在太少太少,就连这本经典的科宾论合同,也没有看完。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法律的交流融合也越来越多,随着翻译著作以及留学美国的人越来越多,中国大陆的立法和司法,受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最新的例证,就是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诸多修改变化,其中有很多美国动产担保制度的影子。如何融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政法体制、大陆法系传统以及吸收英美法系先进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法治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吴一鸣是我的硕士研究生同学。硕士毕业后,跟随高富平教授研读物权法,这本书也是他的博士论文。吴一鸣对英美财产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与大陆法系物权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看似松散凌乱的英美财产法,其实也有内在的体系。尽管法系不同,但解决的都是同样的现实问题。

但是,以我去年分别在美国和英国走马观花参观访问律所、法院、法学院共一个月的经历,发现不同的司法体系,是不同的政法体制,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律师、行政、立法的角色大不相同,对某一规则某一制度拿来就用,可能会水土不服产生其他并发症。

不过,英美判例法确实可以更容易更方便回应现实的关切,判例的发展也可以清晰反映历史的发展,法律也许不成体系,但法律可以反映历史。法条是枯燥的,判例是生动的。就此而言,似乎英美判例法更接地气,但事实又并非如此。由于法律规则隐藏在判例中,找法的难度和成本更高,理论上判例法是在发现生活中的法律,但老百姓却并了解判例中的法律,不像大陆法系,成文的法典,易懂的法条,在如今的网络时代信息时代智能化时代,普通民众找法很方便,普法正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就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个不专业的人事经理或律师,对相关法条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可能还不如一个勤奋的劳动者。

所以说,很多法律人在推崇英美法系,我一直怀疑也是部门利益本位主义在作祟。因为在英美法系,确实需要更多律师,法官的地位也更高。


11、王涌著,《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延伸阅读: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孟勤国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孙永生著,《民法学的新发现》。)

王涌教授的这本著作,是作者当年博士论文的第一次出版,据说论文文稿多年来一直在圈子里传阅交流,这次出版也收获了很多好评。本书走的是分析法学的路子,分析法学的剃刀所及,那些看似严密完整的民法体系和概念,原来也不是那么靠谱。

李锡鹤老师原来是搞哲学的,半路出家研究民法,以哲学家的逻辑思维看民法,发现民法有太多不合逻辑的地方,于是拿起哲学逻辑思维的大刀,把民法的传统体系、思维、概念砍的七零八落。比如说所谓“物权优先于债权”的通说,李老师认为,两者客体完全不同,根本就不存在比较和优劣之分。读李老师的书,对于过分沉迷迷信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人来说,大有解毒药清洗剂的功效。

但是,法理法学毕竟不只是逻辑,体系和规则的背后,是人性,是历史。李老师治学的缺陷,是只有思辨,没有历史。我猜想,如果李老师在以哲学之矛攻民法之盾的同时,再研读一些罗马法的著作就好了。

读研究生的时候,李老师给我们讲民法总论,我对李老师对意思表示的形而上学教条主义解读不以为然,买了两本卢梭的书,认真研读后,写了一篇反驳李老师观点的论文,作为课程作业交上去,李老师不以为忤,给了我一个高分。


12、[德]罗尔夫.克尼佩尔著,朱岩译,《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在读过本书以后,对于古罗马法《法学阶梯》体系、近代大陆法系法典编纂以及英美判例法系的各自特色和优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成文法法典化的好处,是体系化,方便民众查阅,但法典编纂之后,法律的历史就被隐藏在死板的法条中,逐渐淡化甚至被遗忘。


多余的话:

当然,法律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民法也不是法律的全部。所以,在法律之外,可以多看看其他闲书杂书;在民法之外,也可以多看看其他法律书籍,比如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与法史学、商法与经济法等等。

但无论如何,不管读多少书,办多少案件,我们都不应忘记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正如苏力在《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一书扉页所引用的余秀华的诗句一样:

“但是我一直没有被迷惑

从来没有

如同河流

在最深的夜里

也知道明天的去向”

——余秀华:《你没有看见我被遮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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