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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2020年3月开始施行的新规!

云崖律师 2023-11-06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对2001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进行了修改。《安排》的修改文本已于2019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0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4日签署。《安排》的修改文本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此次对《安排》的修改,系双方首次对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目前,在两地的共同努力下,该平台已基本建成,待《安排》修改文本生效后正式启用。平台启用将实现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大大提高两地司法协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安排》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省去了过往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和转递的环节,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助效率。此外,《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规定。

 

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国务院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此外,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新办法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同时,还列出了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六种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办法》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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