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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变化与挑战

陈召利 云崖律师 2023-11-06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华社于6月1日受权发布《民法典》全文(这部民法典送你了!)。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

为了便于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笔者简要评述如下,以资参考。

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婚姻法(1980年通过,2001年修正)、继承法(1985年通过)、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收养法(1991年通过,1998年修正)、担保法(1995年通过)、合同法(1999年通过)、物权法(2007年通过)、侵权责任法(2009年通过)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然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事实上,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出的民事单行法律,受到制定时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认识水平、立法技术的限制,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编订纂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形成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

《民法典》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从体现交易自由,到强调契约精神;从设立“特别法人”,到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明确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法典》的法律体系之变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了“提取公因式”这种立法技术,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构建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体系,运用总分结合的逻辑结构构建法典的体系、设计法典的内容,实现了法典的科学化。诚如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所言,“就技术言,系采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之方式,尽可能的将共通的事项,加以归纳,作为通则。此种立法技术固然使民法成为一个层次分明、构造严谨的法典,但亦使法律的适用趋于复杂化及技术化,须对于民法各编的内容及其体系关联,有通盘彻底之了解,始能妥适解释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

全程参与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我国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也明确指出,“我国民法典1260个条文,虽有七编之制,实则划分为总则分则。各编各章各条,在法典中的作用不一。有些是统辖性规则,有些是一般性规则,更多的是具体规则。规则之间,有上位下位之分,形成和谐体系。学习研究法典,贯彻适用法典,需先掌握此中体系化规律。否则,如社会流传的某些解读,法典呈现一麻袋土豆的乱象,编章条文似乎雷同,互相脱节,各自发挥作用,时而也有冲突。”

因此,《民法典》的体系架构并非平行结构,而是总分结构,这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至关重要。为了便于理解,笔者特制作简图如下:

(点击放大查阅)

《民法典》采取总分结构所创建的法典体系,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权基础查找)将带来不小的挑战——“民法的规定虽由抽象到具体,但处理具体案件时,须反其道而行之,由具体到抽象”(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语)。

三、《民法典》的法律内容之变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同时废止。

总体而言,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相比,《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实质性重大改变,不变是主流,仅仅是针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一小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属于小修。因此,与其说是“法典出,九法废”,更确切地说应当是“九法归一”,通过删、改、增等编纂方式将现行民事法律合并统一为《民法典》。

概而言之,法律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 第一编“总则”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无实质性变化,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语序、标点符号做了微调,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2.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

3.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规则;创设“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4. 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5. 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此外,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6. 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7. 第七编“侵权责任”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四、小结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总的来说,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相比,从内容上来讲,民法典编纂是以“不变”为原则、“变化”为例外,所谓“半生所学,毁于一旦”未免言过其实。但是,《民法典》采取总分结构所创建的法典体系,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将带来不小的挑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罩着”你一生。《民法典》的实施与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让生活更加美好。


本文作者:陈召利   二级律师、合伙人

业务方向: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PPP

邮箱:chenzhaoli@yuny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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