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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 云崖所实习初体验

高玉峰 云崖律师 2023-11-06


本文作者:高玉峰  实习生

学校:华东政法大学

专业:法律(硕士在读)


(静静的午后 2020年8月5日)

西风几时来,流年暗中换。转眼暑期就要结束,也意味着我的律所实习生活要告一段落了。像每一位法律人,作为法律萌新的我也完成了自己的实习初体验。接下来,就要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开始新的征程。按照惯例,现对这一阶段做个全面复盘,既是总结,也是记录,但更多地是给自己。

依稀记得最初刚到来时的好奇、期待,那天也是我第一次穿着正装实习,看着镜子中的自己,好像有那么点意思了。紧张倒不存在,非说有的话,也只是出于系第一次而担心无法很好完成交待的任务,对于去律所实习本身还是很憧憬的,因为早在去年准备法考时就已经计划好了。

本次实习,主要以做实务法律研究为主,以会见客户、外出参加开庭、外出参加讲座为辅,此外还参加了4期“《民法典》内部学习会”。整体节奏张弛有度,内外兼顾,各方面体验皆有了,也与我的预期目标相吻合。

(第一次加班 2020年7月1日)

刚来第一件事就是审核客户的公司规章制度。凭着自己朴素的日常生活认识,觉得审核无非就是查看其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之处,进行相应提示。可事情远非那么简单。正如我的带教老师周缘求律师所言:“作为律师,不仅仅只是帮助客户进行合规审查、进行风险提示,找出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且还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提出可操作、有价值、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即合规审查、违法提示仅是第一层次;根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是第二层次;站在客户的立场提出可操作、有价值的建议,帮助客户利益最大化是第三层次。这真实地反映了律师是为自己当事人服务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一切以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为基准,也意味着,即使你的客户及其要求在道德层面有所瑕疵甚至不被支持,对方当事人处于相对无助弱势地位,可一旦接受了委托,就要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感情泛滥慈悲为怀是不适合做律师的,也绝对做不了律师。但这绝不是说律师都是冷酷心肠,只是要在职业操守与菩萨心肠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大家可自行体会。

(诉讼的分流——仲裁 2020年7月23日)

随后便是在周律师的带领下针对该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应问题以及其他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问题很有生活气息,如“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离任审计前不得离职是否有效?”、“单位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员工病假期满后需提供康复证明?”、“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逾期未提出工资异议视为无异议,是否合法有效?”、“单位对新聘员工应先录用再体检还是先体检再录用?”、“商事主体是否享受汽车“三包”政策?”等等。在这一阶段,不仅学习到了研究报告的正式的排版、结构安排,同时相应的法律检索能力较之前也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仍然需要加强。这些问题在生活中都随处可见但平日并未细心留意过,正好借此机会丰富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在做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最大的体会就是深感发现问题能力的重要性。现代生活信息大爆炸,如何在纷杂的信息浪潮中抽取出有价值的信息、发现有价值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接下来可以到达的高度。这些与个人的行业经验、生活阅历、知识体系结构不无关系,目前在这方面仍需加强训练。现在的常态就是面对着一些蕴藏着问题的事物,毫无反应,只能看到表面一层,无法再深入思考下去,大脑有一种闭塞混沌之感。对此只能多经历、多读书,也许现在还没到时候,也许到时候就明白了。

   (小小的法庭2020年7月7日)

法律研究之余,也跟随周律师外出开庭,对我来说这就是“户外活动”啦,法院、仲裁委都去过。坐在旁听席上,观察着法庭上各方的表现,原告一方如何、被告一方如何、上座的法官又是如何。看法官是如何掌控全场,与想象中的有何区别、与书本上描述的又有何区别,其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来,在庭审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公平正义;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又是如何表现,是否真如电视剧中所上演的那般“唇枪舌剑”,气氛紧张,仿佛“一触即发”。不要问我为何没有详细描述,问就是一句话:“现实与想象理论终究是大不同的,我们终究还是生活在生活中。”但这些也只有自己亲自去经历一番才会有真切的感受,不然即使旁人说的再多,也无法产生共鸣,只能做个旁听者。

(《民法典》宣讲会2020年7月29日)

“户外活动”除了参加开庭外,还有《民法典》的宣讲讲座。这让我感受到了自《民法典》出台后,社会各界学习《民法典》的热情。正如周律师所言:“作为律师,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运用自身法律知识、素养和能力,为社会大众做好普法宣传,既可以借此机会进行系统学习、梳理和提升,同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也是十分重要且有意义的。”我们法律人应该肩负起这个社会重任。

(《民法典》学习问题清单 2020年8月18日)

律师是个需要终生保持学习状态的职业。学习的对象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其他方面。法学作为社会人文学科,本就重视实践,重视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连接,“法常造常新”,不学习就要被淘汰。《民法典》出台后,一直未得空学习,这次有幸搭上律所的“顺风车”,参加其《民法典》内部学习会,以“婚姻家庭编”开篇,相继学习了人格权编、用益物权分编、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变化与应对等内容,其难得可贵之处在于,不仅仅只从理论视角进行分析讨论,与会的各位律师还会结合实务,从实践的角度加以分析,如在一般保证中,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一同起诉,只是对于一般保证人的财产无法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债权人申请保全,也会影响到保证人对其财产的支配,有可能使得先诉抗辩权权利设置的目的落空等,这些都大大拓宽了我的视野与思维,见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之处。

(我的工位 2020年8月17日)

上述便是这段实习的主要内容,但相较于这些,我更看重其他一些方面所带给我的感受。如律所的工作模式、工作氛围、基层司法生态以及律师的日常工作节奏状态等。这些带给我的感受与思考是更深刻与更持久的,可以反复咀嚼品味。对我来说,律所实习只是第一站,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此才知道哪个最适合自己,自己最钟情哪个。

最后想在此表达一下感恩。周缘求律师、莫智慧律师、杨雅君律师、冯石律师、向薇学姐、邦来学长、俊浩同学、林玲姐等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关照与帮助。周律师的言传身教、莫律师的真诚点拨、杨律师让我再次意识到做事条理、规矩的重要性、冯律师带我去参加劳动仲裁、向薇学姐、邦来学长帮我快速了解、适应律所生活、俊浩同学不厌其烦帮我装打印机、林玲姐帮我调案卷、教我用碎纸机等等,鞠躬致谢!

最后,用我三年前曾说过的那句话收尾:“结束意味着新的开始。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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