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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记秋天的第一次全所学习分享会

云崖律师 2023-11-06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

电话:0510-68799168(总机)

2020年9月25日下午,正值丹桂飘香,云崖所开展了秋天的第一次全所学习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的主题为——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的全面探讨。本次学习分享会的主持人为许心韵,主讲人为陈敏炜、向薇、樊帮来、叶万。

分享会开始,许心韵首先介绍了《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目前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等相关案件中所采用的“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进行了说明。然后,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发布并于次日生效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规》)的新内容、新规定做了相关说明。

其中,《民间借贷新规》中较为重要的、并且与本次分享会主题切合的新规定主要是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和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做出了新的规定。

随后,陈敏炜通过两个二审改判的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与大家分享和交流了人民法院在裁判相关案件时的裁判观点,其中包括:对“是否存在高利转贷”和“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月利2%借款利率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具有结算性质的债权债务凭证是否可以用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和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

向薇从“套路贷”的概念;“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讨债的区别;“套路贷”的常见手法;“套路贷”的定罪规则和量刑情节;涉案财产的处置等方面分享了《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并分享了套路贷案例,总结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为:对于“套路贷”犯罪,需要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在单独评价每节事实后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接下来,樊帮来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进行了分享,引起了大家关于虚假诉讼的热烈讨论。笔者总结大家讨论的焦点主要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是否为身份犯,即被告人是否必须为民事诉讼原告;

2、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二项“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的不同理解。

最后,叶万和大家分享了关于非法放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其中包括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整理的:关于非法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定罪处罚依据;伴生、次生犯罪的罪数处断;黑恶势力非法放贷问题;校园贷典型案例;《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时效问题等内容。值得思考的是,由于《民间借贷新规》(2020年8月20日生效)确定了以LPR的4倍为标准作为民间借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那么,人民法院用来认定非法放贷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利率标准是否随之改变?

本次分享会结束后,杨志浩律师和周缘求律师做出了精彩的总结,并鼓励大家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和认真思考的专业精神,既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甄别和防范执业风险,也要站在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角度辨别关键的法律风险并为客户提出更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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