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日| 国家安全,事关你我
4.15
全民国家安全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如视频显示,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摄,属于危害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等国家安全行为。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8.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
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
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时,
可以向国家寻求保护。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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