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测”是?看这个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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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是对学院每位同学每学期在校外与校内表现的全面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决定学生优秀与否,是学生进行奖学金评比、优秀称号评选的参考标准。
我校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推进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与志愿公益、学业科研、综合素质三项。各项以一百分测算,其所占权重分别为25%、60%、15%。
思想品德与志愿公益
基本分:70分
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学业科研测评
基础分:学年平均绩点×10+50
基础分+科研加分不得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
基本分:60分
加分不得超过40分
总分=思想品德×25%+学业科研×60%+综合素质×15%
注:四大项目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加分类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 加1分 |
积极参加学校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党、团、学的思政教育讲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比赛、竞赛 | 加1分 |
参加院系党务部门组织举办活动 | 加0.5分 (累计5分无效) |
参加思政教育培训班顺利结业 | 加2分 |
获优秀学员称号 | 加4分 |
加10分 | |
担任学生干部满三年的各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包括:校级组织负责人副职、院系组织负责人正副职、校级系级挂靠组织负责人正副职和各班长团支书(各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即可) | 加8分 |
担任学生干部满两年的各级学生组织中层干部,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包括:校级、院系及其挂靠组织的正副部长 | 加6分 |
任职满一年各级学生组织基层干部,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包括:校级、院系及其挂靠组织的干事和各班副班长、副书记及班团委员 | 加4分 |
获得各二级、系等部门表彰者 | 加3分 |
受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党办等学生管理部门表彰者 | 加5分 |
受学校或广州市政府(含增城区政府)表彰者 | 加10分 |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 | 加20分 |
受以上四项单位通报表扬 | 加1、2、3、4分 |
获学校“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每人 | 加1分 |
校内志愿公益活动 | 加1分 |
校外志愿公益活动 | 加2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和“回访母校”活动每期 | 加3分 |
参加无偿献血者 | 第一次加3分;第二次加5分 |
扣分类
迟到、早退 | 每次扣3分 |
旷课 | 每次扣6分 |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 每次扣5分 |
未能完成义务劳动等规定任务者 | 每次扣2分 |
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 | 每次 扣10分 |
受党内团内警告 | 每次 扣20分 |
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 | 每次 扣30分 |
受党内团内撤职处分者 | 每次 扣40分 |
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 | 每次 扣50分 |
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 | 每次 扣60分 |
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 | 每次 扣10分 |
受警告处分 | 每次 扣20分 |
受严重警告处分 | 每次 扣30分 |
受留校察看处分 | 每次 扣50分 |
受记过处分 | 每次 扣40分 |
加分类
参与二级院、系学术竞赛或活动获奖者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1分 |
参与学校或市(厅)级比赛获奖者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2分 |
参与省部级学术竞赛获奖 | 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3分 |
参加全国学术竞赛获奖 |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4分 |
发表论文 | 市(学校)5分;省级10;国家15分 |
获得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颁发的各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 加6分 |
获省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 | 加4分 其他部门颁发证书加分不得超过2分 |
在专业技能竞赛或在综合竞赛中的专业技能赛(如“挑战杯”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者 |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 |
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 | 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 |
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加8分、7分、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3分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 | 分别加12分、10分、8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4分 |
参加国际国内重要比赛、竞赛、会议、活动中获奖且在上文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 加分不超过12分 |
扣分类
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 | 一次扣20分 |
情节严重者 | 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
加分类
参加各系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比赛者、各类非学术活动或者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除外) | 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前三名分别加4、3、2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1分 | |
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比赛者、各类非学术活动或者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除外) | 每人每次每项加3分,获得前三名分别加5、4、3分,其他名次每次每项加2分 | |
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比赛者、各类非学术活动或者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除外) | 每人每次每项加4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4分。三大球类比赛的队员每次比赛另加2分 | |
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2分 | ||
扣分类
不参加学校和各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 | 每次扣5分 |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干扰比赛顺利进行者 | 每次 扣10分 |
体育未能达标者 | 每次扣5分 |
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 | 每次 扣15分 |
学生按要求填写综合测评表,在班内宣读
一级测评小组审核报辅导员批准并公示排名
二级测评小组审核并报系主任批准后公示排名
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排名
学院领导审批
发文表彰、奖励、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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