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1月26日,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能,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把疫情防控摆在当前最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市委“五个到位”“七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指挥、抓落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做到科学防控、有力处置,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有效落实落地。督促党员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不组织参与任何形式聚会、聚餐活动。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共攀枝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外出报备制度,确保值班备勤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上级部署的疫情防控任务第一时间得到落实。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联防联控联治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科学迅速、有力有效处置各类情况。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澄清引导。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肃廉洁纪律,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做好防控款物的使用和储备,不得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督促有关执法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管工作,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五个到位”“七个一律”和《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12条措施》要求,重点紧盯卫健部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对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舆论引导以及公安机关社会面防控、设卡盘查等相关职能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开展约谈提醒,督促履行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职责,查处违法贩运、售卖、屠宰、加工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严控,注重日常管理。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严格监督问责。坚决查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畏难怕坚,在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坚决查处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影响上级决策,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坚决查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聚会、聚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坚决查处造谣、传谣,未经许可公开发表、传播涉密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明纪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 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
审核人:林莉
编辑:宋丹丹
图文来源:攀枝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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