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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持E证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还醉驾?

三亚交警 2022-08-02


为持续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年终岁末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海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1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月11日,三亚交警共出动警力106人,设置检查卡点7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96起。其中,涉酒驾驶45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醉驾驾驶机动车1起,非机动车涉酒驾驶42起),超员载人2起,未系安全带8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6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9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213起,教育劝导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97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4起。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但个别驾驶人竟抱着侥幸心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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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队员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在落笔村委会路段有一辆闽A0***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醉酒,请立即前往处置。”接报后,吉阳大队队员立即前往该路段。
现场,交警依法对该车辆驾驶人林某旭(男,35岁)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值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林某旭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验,该车辆驾驶人林某旭只持有E型驾驶人,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林某旭承认了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称其以为凌晨不会有交警到乡村道路查车,遂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林某旭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

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

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行驶

势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安全文明出行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周 瑜

校 对:符泽云


超载143%还敢上路?三亚交警当场查获!

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两名货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三亚交警查获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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