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说法丨如此包装要不得
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来来
开课啦
你有喝过“椰树”牌椰汁吗?
有没有遇到过喝了才发现
咦?
好像哪里不对?
但为何在打开之前却没有发现
或许看了下面的对比图你就会明白了
山寨
正品
原来是有其他商家刻意山寨了“椰树”牌椰汁的特有包装,采用了与“椰树”牌椰汁高度相似的产品包装,以假乱真,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自己购买的就是“椰树”牌椰汁。
近日,海宁法院就审理了由“椰树”牌椰汁的生产商椰树集团公司起诉山东某乳业公司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起诉称,原告公司的“椰树”牌椰汁有着自己特有的包装,已使用多年,而这家山东公司采用的包装样式和原告的包装有着高度相似性。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庭审中,山东公司未到庭,海宁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保护的特有包装经原告多年使用和大力推广,市场认知度较好,该包装样式与原告的产品已经产生了高度关联性,具有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应予以保护。被告山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了和原告包装高度近似的包装样式,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无法对两者产生较明显的识别,已经具备了产品来源的混淆性质,故被告的这种经营行为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和维权支出共11万元。
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自主创作自己产品的包装效果,积极回避与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产品构成近似的包装样式,在提升自身产品的包装宣传上下功夫,而不是采取“搭便车”的不法行为,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已经有心仪的商品,则一定要仔细辨别,认准商标,以免上当。同时,对于购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直接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厂家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保护自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