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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贤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宣讲【附知识点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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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贤龙赴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为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科(局)级干部进修班、镇(街道)领导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送上了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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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宣讲会上,孙贤龙开门见山地向学员们连发三问嘉兴有没有黑恶势力?扫黑除恶和大家有没有关系?嘉兴有没有“保护伞”?然后以具体实例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孙贤龙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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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如何检验?

应知应会是检验一个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方面,孙贤龙要求各位学员,要全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要求。针对市扫黑办下发的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工作手册中整理的31个问题,孙贤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思考,深入浅出地向学员们作了解读,进一步加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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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还有哪些“大动作”?

对于下一步工作,孙贤龙强调,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也要积极化解矛盾,消除群众怨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做到组织领导、思想认识、线索核查、打击处理、重点领域、基层组织“六个到位”,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胜利。

最后,孙贤龙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担当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的重任,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嘉兴无黑”作出应有的贡献。


(敲黑板)

那么,关于“扫黑除恶“

还有哪些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呢

那就快来跟随小编

一起来补充、强化吧!

(涨姿势)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城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通知》指出,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二类对象

【划重点】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12类对象?原来是他们……

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到、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


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


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城,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指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什么?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


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赶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


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什么是“一案三查”“两个一律”?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重大黑恶案件通报的内容和程序


公安机关在侦办重大黑恶犯罪案件时,每三十日向同级扫黑办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决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在移送起诉五日内向同级扫黑办报告。


公安机关在侦办重大黑恶犯罪案件时,认为律师不宜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应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向同级扫黑办报备。


政法机关在侦办重大黑恶犯罪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并同时向同级扫黑办报告。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提出的2019年扫黑办工作做到“十抓”?


要抓全年思路谋划、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要抓调查研究、要抓典型引路、要抓督导推进、要抓战果通报、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要抓考核考评、要抓宣传引导、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


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走在前列”“五个绝不允许”是指什么?


1.要在坚决打击态度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


2.要在依法办事、精准打击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造成任何一起冤假错案;


3.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把持基层政权;


4.要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繁衍、做大做强;


5.要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任何一个地方因黑恶势力猖獗而民怨沸腾。


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严禁”的工作纪律要求是指什么?


1.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


2.严禁跑风漏气、泄漏案情和线索;


3.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


4.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重点: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嘉兴市公安局:110、0573-82820110、18105731110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0573-12309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0573-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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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扫黑办、嘉兴日报、嘉兴政法、嘉兴发布

编辑|桃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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