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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法院判决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还记得小编曾发过的《打“假官司” 想白拿1000多万?虚假诉讼了解一下》吗?4月29日下午,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范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2月左右,被告人范某某在其控制的嘉兴某建材公司与李某某及李某某控制的嘉善某销售公司、嘉兴某贸易公司未实际发生借款关系的情况下,伪造李某某向建材公司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人民币283万元,担保人:嘉善某置业公司)、销售公司向建材公司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人民币480万元,担保人:嘉善某置业公司)、贸易公司向建材公司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人民币283万元,担保人:嘉善某置业公司)及相应借款交付转账流水,并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置业公司承担1000余万元的借款担保责任。诉讼中,建材公司申请查封了置业公司的财产,并致使之前审理法院基于其捏造的事实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范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并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海盐法院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