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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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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秀洲法院对郑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薛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王某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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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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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秀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我再也不会干投机取巧的事儿了。”庭审结束后,郑某某摇着头后悔道。但人生没有后悔药,郑某某和薛某都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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