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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七匹狼”服装数千件,判刑!

4月20日下午,桐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案情回顾



陈某和吴某是同村的邻居,两人年纪相仿,相约来到“中国羊毛衫名镇”濮院创业开网店。经营一段时间后,两人嫌自家网店的生意不红火,别人家卖名牌服装的销量很高,于是就想到了“傍名牌”,假冒“七匹狼”服装出售。果然,销量直线上升。

正当两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对加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挂牌“七匹狼”的服装1000余件。

现场查扣




审理查明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吴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七匹狼”权利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在桐乡市濮院镇一幢民房,通过购买“白胚”服饰,找人绣花、贴领标等方式,在某电商平台上的“衣衣卟舍”网店销售假冒的“七匹狼”服饰3400余件,实际销售额达12万余元

搜查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本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丨桐乡法院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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